10月25日,湖南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张再鸿、赵姣出具警示函。
据查,2020年5月、2020年9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分别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43%、2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在2020年年报中合计确认投资收益3.36亿元。
2021年8月30日,景峰医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上述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经重新计算后,调减2020年度利润总额1.0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张再鸿、赵姣在对景峰医药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上述会计差错。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张再鸿、赵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湖南证监局同时指出,景峰医药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湘武、财务总监黄华负有主要责任,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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