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江蘇證監局分別公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一則市場禁入決定書,均與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
據公開信息,海潤光伏成立於2004年,曾在國內有五大生產基地,是中國最大的晶硅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之一。2012年海潤光伏借殼在上交所上市,後於2019年被強制退市。
經江蘇證監局對退市海潤調查發現,其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間,孟廣寶作為退市海潤董事長、總裁。同時,其控制華君金控、華君融資、HUAJUN HOLDINGS LIMITED,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實際控制句容中友、常州中順。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在2016年半年報和2016年年報報告期內,孟廣寶是退市海潤的關聯自然人,華君金控、華君融資、HUAJUN HOLDINGS LIMITED、句容中友、常州中順是退市海潤的關聯法人。
在此期間,退市海潤與上述公司均存在關聯交易。其中,退市海潤與華君金控、華君融資、HUAJUN HOLDINGS LIMITED存在債權債務往來,涉及金額達3.11億元;與句容中友、常州中順分別簽訂《組件採購合同》、《組件採購合同》補充協議和《關於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交易金額共計8,138.68萬元。
然而,對於上述關聯交易事項,退市海潤未按照規定進行披露。
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關於退市海潤於2016年10月與常州中順簽訂的總金額為2.1億元的《硅片採購合同》,經江蘇證監局調查發現,退市海潤與常州中順之間並無真實的採購硅片業務,《硅片採購合同》於2016年12月終止,常州中順後接連向退市海潤退回1.7億元和4,000萬元。
其中,退市海潤以支付合同預付款的名義將1.7億元轉出,當日又全部退回退市海潤賬户,並未實際支付,退市海潤2016年年報將上述1.7億元披露為正常預付款項,構成虛假記載。
同時,該比交易涉及與關聯方的交易,而退市海潤在2016年年報中同樣未按照規定進行披露。
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據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退市海潤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孟廣寶等21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共計110萬元,其中,對孟廣寶的罰款金額最高,達30萬元。
孟廣寶作為時任董事長、總裁,其是上述事項的主導者和決策者,關聯交易所涉關聯方為孟廣寶控制的公司。
同日,江蘇證監局公佈對孟廣寶的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江蘇證監局對孟廣寶調查認為,其主導實施了資金往來事項,且隱瞞與相關公司的關聯關係,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法情節嚴重。根據2005年《證券法》、《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孟廣寶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