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消費端為雙碳時代發力
莊貴陽 竇曉銘
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需要一場深刻的系統性綠色變革,制定雙碳整體規劃,推進發展新舊動能轉換,不僅需要生產端的持續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也需要強化消費者責任。生產端與消費端雙管齊下,協調發力,方能奏效。
消費端減排肩負着平衡經濟增長與節約綠色低碳的雙重責任。我國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關鍵在於擴大內需,釋放消費潛力。經濟發展帶來消費者收入提升和消費需求轉變,由此引發生產生活方式、商業模式的深刻變革。同時,隨着居民消費水平提升,民眾消費也呈現出“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的黏性特徵。如何滿足不斷提升的消費需求又不出現供給過剩、如何刺激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又兼顧雙碳目標,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問題。
消費從需求端影響市場供需關係,可倒逼產業結構轉型。一方面,消費者的綠色意識和支付意願通過消費行為表達。在過往消費習慣影響下,短期內消費量看起來波動較小,但隨着時間推移,消費者行為偏好變化不僅會直接影響消費碳排放,也會“用腳投票”轉而為綠色生產技術、生產流程、商業模式提供資金,引導和制約企業生產決策。另一方面,實現雙碳目標是經濟社會向綠色低碳持續轉型的過程,這需要供需兩端同時發力,在完善制度約束的同時,營造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氛圍。
消費變革是引導調整供需關係、推動經濟社會系統性轉型的關鍵。消費者數量龐大、個體間差異較大且對服務水平存在不同的接受區間,因此,驅動消費領域碳減排除了技術、政策“硬約束”,還應更多依靠新消費熱點以及新消費觀念、消費偏好、消費方式等公眾意識“軟約束”。在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消費者選擇的主導作用逐漸凸顯,從消費需求規模和消費需求結構兩方面進行合理引導,對於雙碳目標實現意義重大。
在武漢拍攝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實時信息畫面 肖藝九/ 攝
大眾的低碳消費理念和行為主導着市場的價值取向,會成為企業決策過程中最重要的考量依據。在買方市場,由於商品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消費者的需求偏好影響企業的技術創新方向。消費對技術創新的拉動作用不僅僅體現在推動新技術在實驗室迭代進步,更會推動技術應用成本的大幅下降以保證其廣泛變現。
培養綠色消費意識、推廣綠色生活方式、杜絕浪費,都能從消費端拉動碳減排。工業、交通與建築領域在能源終端消費中佔據了絕對比重, 是能源消費重點。交通與建築領域相當大比例的用能屬於消費用能,它們也因此成為引導消費變革的重要角色。
當前,我國交通運輸碳排放上行壓力較大。為了降低碳排放,交通領域電動化、低碳化、智能化是大勢所趨,不僅需要智能駕駛和共享出行等一系列技術創新,更急需能耗改進。除了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以降低整體能耗,還須以新能源優勢帶動乘用車行業轉型發展。
建築也是碳減排的主要責任領域之一。消費端碳減排主要關注建築運行狀況,在建築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下,除了隨手關燈等降低用能的日常行為,還包括提高建築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變建築的用能結構、提高建築智能化運行水平,以及推進關鍵低碳技術應用等措施。
實現雙碳目標,需要消費者共同參與、主動選擇、自覺行動。提升公眾認知水平、增進消費者對雙碳目標的理解,是消費者轉變生活方式、積極參與碳減排的基礎。應關注不同消費羣體的低碳實現方式,從氣候變化、高碳消費後果等入手進行差異化宣介,並通過配套政策工具,引導消費者進行低碳行為決策。
與之相適應,政府的減排政策設計要兼顧消費側。單純通過生產端碳減排推動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轉型,不僅成本高,而且難以覆蓋全部排放源,存在抵消減排成果的可能。未來的政策設計需要辨識非低碳消費行為背後的減碳障礙,引導居民形成低碳預期。消費習慣具有剛性,一旦人們培養起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便傾向於長期保持。
還應當看到,人口和消費向中心城市和都市圈集聚的特點日益突出,在可預見的未來,城市居民能源消費成為碳排放的主要增長源,挖掘城市居民消費所藴含的減排潛力是一個重要議題。目前,在一些以工業為主的城市,仍是生產端的碳排放佔較大比重,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它們中的很大一部分將向消費型城市轉化。
政策法律等正式制度對低碳消費無疑具有強制性規範引導作用,但包括文化觀念、社會習俗、倫理道德等在內的非正式制度因素也非常重要。政府應關注、培育社區和社會組織在推動消費偏好綠色化、消費規模適度化、消費結構非物質化、消費資源可循環化、消費方式共享化中的獨特優勢。
志願者在“碳中和林”進行日常巡查 徐昱/ 攝
未來,尤其要激勵交通與建築領域低碳消費。在建築領域,防止城市建築規模的非理性高速增長,提倡居民在建築中保持綠色生活方式。在交通領域,控制個人交通需求的高速膨脹,適度控制小汽車的增長速度,反對盲目追求大排量汽車,鼓勵消費新能源汽車。同時,合理優化城鎮規劃,縮短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出行距離,為低碳出行提供人性化服務設施。(作者莊貴陽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所副所長;竇曉銘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博士研究生)
(刊於《半月談內部版》202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