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税不遠了:試點工作正加速推進,哪些城市會率先開徵?
經濟觀察報記者杜濤這次房地產税好像是真的要來了。“5月11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總局四部門召開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上述不到100字的會議描述,是否真的是房地產税加速落地的信號?在多位財税專家來看,5月11日財政部釋放的短消息意味着,房地產税或許真的離我們不遠了。
5月13日,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有關部門對召開此次座談將會釋放的信號是有考慮的,也是有特別意義的。首先,會議主要是向社會來傳達信號,房地產税的試點要加快推進。其次,會議參與的四個部委是和房地產税的立法徵收改革最核心的部委,且此次召開的是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
施正文判斷,從基本的工作模式來看,會議釋放的信號實際上就是在加快推動這項工作,應當説,房地產税改革試點的信號非常明顯,而且把部分城市的負責人召集開會,説明這些城市可能就是將來要試點的地區。“這次座談會有吹風會的味道,意味着座談會以後,試點工作可能會正式加速推進,先期試點應該會很快落地。”
按照2021年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房地產税法並未列入其中,這也意味着未來房地產税的實施將會試點先行。
施正文告訴記者,突然之間要進行房地產税試點,應該還是與房地產市場的波動有所關聯,未來試點的城市應該還是會在一線城市居多。“當然,不排除三、四線城市的個別入選試點,可以為將來的改革積累經驗。”
先試點再立法
2011年1月,上海曾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地產税試點,適用税率暫定為0.6%。徵收對象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購房。同期重慶啓動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徵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二套房。
對於上海、重慶兩市推行的改革,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一直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
直至2013年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並提出加快房地產税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房產税開始被納入到房地產税制的整體框架中進行考察,並確立了先行的原則。
財政部此前去公佈了房地產税立法的三大原則,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和分步推進。
3月13日,“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正式發佈,其中“推進房地產税立法”被寫入這份謀劃未來5年發展及2035年遠景目標中。
在4月7日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税政司司長凡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税立法和改革。
直到現在,房地產税法還沒有明確的立法時間表。在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中,並未提及房地產税立法,這説明房地產税年內不可能出台。
施正文認為,房地產税開徵是大勢所趨,儘管房地產税的立法可能會一時半會難以完成,但是,一些重大事項的立法,一般是先改革試點,取得經驗後再立法。房地產税更是如此。
“未來房地產税立法肯定會吸取現在研究的房地產税法草案的,跟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税肯定不會一樣,不會是上述的翻版,要吸取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會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
為什麼是此時
為什麼會在此時選擇進行改革試點?
2021年3月13日,“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正式發佈,其中“推進房地產税立法”被寫入五年發展及2035年遠景目標。
2020年12月,中國社科院發佈《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20-2021)》。《報告》建議,在一些熱點城市和炒房屢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試點開徵,爭取在“十四五”期間開徵房地產税。
施正文認為,房地產税的開徵涉及面廣,其推行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並且房地產税是直接税,對家庭收取,目前面臨經濟下行壓力的因素也要考慮在內。
“但是,去年、今年,房地產市場有些變動,高層比較重視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建設,需要尋求一些規範化、長期性的調控措施。所以要完善房地產政策調控的工具箱,房地產税就是其中之一。”
對一線城市和省會級的二線城市,房價影響有多大?一位地方財政人士人士認為,房地產税對房價的影響還需衡量評估。
在他看來,持有多套房的人士,不管在哪個環節徵收,都會將税收轉嫁給租房或者買房的人身上,房地產税的開徵可能會促進一些空置的房屋進入租賃市場。“房地產税或許對一線城市影響反而不大,對四五線城市影響反而比較大,特別是人口流出城市,這些地方,一個家庭擁有的房產比較多,房租也比較便宜,二手房也比較難處置。加重部分百姓的負擔,造成資產的貶值。另外,還要考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一方面房地產税的開徵是否會帶來土地收入的減少,而是開徵房地產税對於產業的推動作用有多大?當然,長遠來看,開徵房地產税有利於經濟健康發展。”上述地方財政人士表示。
施正文認為,房地產税的開徵還是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因為涉及到利益調整。
設計
一個税種的設立,需要有税基、税率等多重因素組成。税基就是要對哪部分要素進行徵税,税率則是要徵收多少税。對於房地產税來説,還需設置免税面積或者免税的房屋數量以及如何評估等。
由於是改革試點,那麼此番會針對哪些城市開徵房地產税?
施正文告訴記者,他覺得的試點城市範圍的選擇會考慮兩個因素:第一,當前出台房地產税,試點主要考慮因素是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需要,如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第二個就是徵管的條件,針對個人家庭徵收。其中,全國房地產所有者的信息,已經全國聯網,現在最主要的是評估能力的建設,未來在估值這塊爭議會非常大。
早在2014年,時任的財政部部長就對房地產税的設想做出過解釋。
當時樓繼偉在《求是》雜誌撰文稱,加快房地產税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税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税負,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税逐步成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同時,房地產税改革要加強調研,立法先行,適時推進。
就在上述表態後不久,廣東省政府出台了《廣東省深化財税體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其中有關地方政府税收來源的內容最為引人關注。《總體方案》提出,將房地產税等財產行為税成為縣 (市)級主體税種,以增強市縣政府履行事權和支出責任的保障能力;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將具備相當規模、收入來源穩定、與產業發展關聯度高的税種作為地方主體税種和主體收入。這被看作時隔三年後,地方對房地產税成為地方主體税種的再一次呼籲。
施正文認為,房地產税的定位、要素,徵管等因素,每個試點城市,會出台一個適合自身的試點辦法。國家出台的是框架性的政策,比如免税的範圍,税率的框架。
一位要求匿名的財税專家此前接受經濟觀察報採訪時表示,房地產税內容主要涉及幾個方面,即徵税範圍,計税依據,減免範圍,執法保障,納税人利益保障,在地方政府的自主權等。
上述財税專家認為,在房地產税實施後,一些相關的税種也會進行改革。
上述地方財政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他認為房地產税應該是税負平移,從交易環節平移到持有環節。也就是説地方自主區間税率,然後自己設計徵管一些內容,在設計之初應該考慮物價水平之類的影響。但是,若是房地產税只是把交易的幾個税種捏合在一起,地方就難以如何測算税負。房地產税歸税務徵收,不像個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繳,因此對在多個地區都有房的納税人而言,税收徵管對其的延遲性會很大。
在施正文看來,未來房地產税試點最可能會選的是一線城市為主,也有可能選擇幾個三、四線城市,為將來地方政府主體税種建設作準備,也是為房地產税全面開徵積累經驗。
他的一個基本判斷是,不會針對第一套房產開徵,免税的面積可能會是60平米起。
但更讓施正文重視的是房產評估值的設定,畢竟房地產税的性質是財產税。評估價值的高低?為什麼會評估這樣的價值?這些都是納税的基礎。
【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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