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與萬達信息的“牽手”總是充滿波折。
繼2019年7月因前股東問題中國人壽不得已終止萬達信息的股份轉讓後,2021年3月,中國人壽與萬達信息又一次經歷“終止股份認購”。而這一次是來自政策的壁壘。
3月18日,萬達信息發佈董事會決議公告,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與中國人壽簽署〔
當日晚上,中國人壽也發佈了關於終止與萬達信息《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信息披露公告。兩份公告的發佈,意味着此前中國人壽要定增萬達信息的行動告吹。
從痴情到細心佈局,凸顯了中國人壽的投資雄心,然而卻連連受挫。雖然有消息透露中國人壽不會“放棄”,但在愈加嚴格的政策新規下,考驗的不僅是公司的戰略決策,更有對市場監管風向的把控。
定增失利
另尋新融資方案
據萬達信息公告顯示,此次終止的原因主要在於“政策原因”。萬達信息稱: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預案公佈以來,公司董事會、管理層與相關中介機構一直共同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基於政策原因,公司決定終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並撤回申請文件。公司將繼續配合相關各方,積極尋求新的融資方案。
而中國人壽也表示,由於目前資本市場環境的變化,《股份認購協議》生效條款無法達成。為此,中國人壽同意了此次終止協議。
其實,説到這次“被終止”的定增,還要追溯到2020年8月。據資料顯示,2020年8月,萬達信息曾發佈公告稱,擬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且在董事會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萬達信息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9285.05萬股,發行價格為21.54元/股,募集資金不超過20億元。只不過這份非公開的股票發行,是“專屬於”中國人壽的,全部由中國人壽認購。根據當時中國人壽發佈的公告顯示,在定增前中國人壽持有萬達信息18.167%的股權。如果認購股票成功,中國人壽的持股比例將升至24.1011%。
但在2020 年11月20日,萬達信息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關於萬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問詢函》,或許為這次“終止”埋下了伏筆。
在“終止”公告發出後,萬達信息稱,“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與持續穩定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中國人壽也表態:
本次發行方案終止後,中國人壽仍作為萬達信息第一大股東,將繼續在醫療健康、智慧城市、雲計算、大數據等核心業務領域協同發揮雙方在業務資源、信息技術等方面的互補優勢,支持萬達信息繼續深化市場化改革,加大股權激勵力度,廣納優秀人才,全面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使之成為中國人壽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標杆企業。
同時,中國人壽稱會考慮新融資方式。例如詢價定增、資金融資、二級市場增持等都在考慮範圍內。
市場大變政策更新
險資投資多次“告吹”
其實,説到因“政策原因”而失敗的“險資活動”,此次並非孤例。
2020年9月
中國平安曾發公告稱,由於資本市場環境變化,經平安資管與招商蛇口友好協商,雙方簽署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同意終止交易。
2020年10月
太平人壽發佈公告稱,因市場環境及監管政策變化及中聯重科對原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進行相應調整,經公司慎重研究,並與中聯重科協商一致,雙方已於2020年9月29日簽署戰略合作終止協議,太平人壽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終止對本次中聯重科股份認購。
2021年1月18日
中國人壽發佈一條關於“終止與廣百股份有限公司《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信息披露”公告,表明中國人壽投資廣百股份的項目終止。而終止的原因,還是因為“由於目前資本市場環境的變化,《股份認購協議》生效條款無法達成”。
看來,儘管險資投資渠道呈逐步放開趨勢,但是,由於資本市場變化、投資政策調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一些投資項目的進程和結局。
例如,在2020年11月發佈的《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監管就列出了“十大禁區”。
例如所投資企業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和確定的分紅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資產增值價值;最近三年發生重大違約事件;面臨或出現核心管理及業務人員大量流失、目標市場或者核心業務競爭力喪失等重大不利變化等等。違規者,銀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依據相關規定採取限制股權投資行業範圍、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尤其是面對第一大股東的再度增持,監管或許會有更多的考慮。
戰投身份再引關注
再融資新規下如何戰投?
回到中國人壽這次定增失敗的原因上看,無論是中國人壽還是萬達信息,都只是説政策原因,但到底是哪一項政策,則引發了市場的熱議。
據悉,對於此次定增終止,有消息稱,是因為“對於戰略投資者身份認定未獲通過”。
説到戰略投資者,2020年3月,證監會曾發佈《發行監管問答——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戰略投資者有關事項的監管要求》,其中對於“戰略投資者”給出了明確定義:
戰略投資者,是指具有同行業或相關行業較強的重要戰略性資源,與上市公司謀求雙方協調互補的長期共同戰略利益,願意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較大比例股份,願意並且有能力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委派董事實際參與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幫助上市公司顯著提高公司質量和內在價值,具有良好誠信記錄,最近三年未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投資者。
也就是説,戰略投資者不僅要在業務的“協同性”上與被投資公司有很大的聯繫,更需要在公司治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另外,根據監管要求,戰略投資者還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之一,即:
○ 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國際國內領先的核心技術資源,顯著增強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帶動上市公司的產業技術升級,顯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 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國際國內領先的市場、渠道、品牌等戰略性資源,大幅促進上市公司市場拓展,推動實現上市公司銷售業績大幅提升。
自2020年2月A股再融資新規正式落地,雖然再融資條件被大幅放寬,但就戰投來講,實則是一種“寬中有緊”。因為,根據新規,戰略投資上市公司,就無需遵循2017年的減持規定,可以在18個月解禁後立馬清倉減持。
但此時,戰投所帶來的核心技術、市場、品牌、渠道等還沒有發揮真正的實效,反而可能會造成二級市場的混亂。為此,在確定戰投時,不僅是公司謹慎,監管也很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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