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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將要登記 對普通儲户會有影響嗎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財經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2月9日電 (記者杜燕飛)央行等三部門發佈的《金融機構客户盡職調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今年3月1日起,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户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户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意見》正式實施後,是否會給公眾存取款帶來不便?對此,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移動支付較為發達,流動中的現金佔比較少,個人存取5萬元及以上現金的情況並不多。同時,移動支付以及試點中的數字人民幣等多元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可以滿足人們日常的生活所需,對於自然人客户存取款影響很小。

“《意見》並沒有限制儲户單筆存取款數額,只是在存取現金金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者等額外匯時,需要增加一項程序:存款時填寫資金來源、取款時填寫資金用途,也未要求出具證明材料。”一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業務人員對記者表示,只要是正當合法的來源、用途,按規定辦理現金業務登記就可以,該規定對個人存取款便利程度影響很小。

記者梳理發現,央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工作。河北個人存取款10萬元以上,深圳個人存取款20萬元以上,浙江個人存取款30萬元以上要登記,試點期限為2年。當時央行即表示,大額現金管理不會明顯影響到社會公眾日常經濟活動。只要客户依規履行登記義務,大額存取現金並不受到限制。

值得一提的事,《意見》指出,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準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確保足以重現每筆交易,以提供客户盡職調查、監測分析交易、調查可疑交易活動以及查處洗錢和恐怖融資案件所需的信息。

“近年來,隨着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發生變化,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出現一些新挑戰,為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範能力,需要通過制定《辦法》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加強反洗錢監管。”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今年1月份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業內人士認為,現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蹤等特點,大額現金往往被利用來進行洗錢、逃漏税等不法行為,危害國家經濟金融秩序。

根據2016年修訂後的《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對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兑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應進行報告,報告要素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資金流向等;對可疑交易,無論金額大小,都應進行報告。

“此次公佈的《辦法》進一步細化、完善了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的具體要求,並參照國際通行標準,補充完善客户盡職調查的相關要求。”董希淼表示,《辦法》有助於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打擊非法的現金使用行為,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減少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

董希淼指出,下一步,金融機構應完善業務流程,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大額和可疑交易的監控能力,提升反洗錢水平。同時,要嚴格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妥善保管相關信息數據,做好客户信息和隱私保護。公眾也要認識到,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做好反洗錢工作是自己的義務,要做好大額現金存取業務登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