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2月22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人民銀行官網消息,人民銀行今日公佈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人民銀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人民銀行官網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