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通知:個體户需要自行報税!不記賬不報税,已經有人栽了!
01
重磅!税務總局通知!
個體工商户自行申報納税(繳費)!
文件裏説了啥?劃重點!主要內容如下:
1
10月1日起,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户也要自行申報了
在此之前,只有查賬徵收、定率徵收的個體工商户自行申報,一些剛成立、規模小的個體工商户定期定額徵收,採用簡易申報,由税務機關扣繳税款來代替申報。
但是現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户也要自行申報了。
1、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超過30萬元),必須自行申報。
2、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可暫不進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申報,但並不免除其申報納税義務。(意思是,目前的管理規定暫不申報,但依然負有納税義務,後期根據管理規定決定是否申報)
3、若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户自開或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無論銷售額是否超過以上標準,都應該自行申報納税。
查賬徵收、定率徵收的個體工商户仍按現行徵收方式自行申報。
2
自行申報適用税種
税務部門負責徵收的所有税費(注:個體工商户按照規定只繳納個人所得税,不繳納企業所得税,所以,這裏的所有税費不包含企業所得税。)
3
自行申報納税期限
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個體工商户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税額大小核定納税期限。
4
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户建賬問題
暫不具備建立複式賬條件且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户,通過建立簡易賬、收支憑證粘貼簿或進貨銷貨登記簿等方式,保存有關納税資料,如實反映經營收支狀況,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5
如何自行申報
通過電子税務局網頁端、手機APP、微信端的“一鍵申報”功能完成。
6
個體工商户也要納入納税信用管理
在國家層級上已經將公司納入納税信用管理範圍,各地方也陸續出台了個體工商户的納税信用管理辦法,也説明個體工商户的信用管理將是常態。
02
個體工商户還想不記賬不報税?
違法!小心罰款比税多!
很多個體工商户都錯認為可以不記賬不報税,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有個個體户,2012年到2018年期間,一直不記賬,也不報税。
後來,這個個體户想要註銷,但是發現自己的身份狀態時:非正常户。
如果想要順利的完成註銷,則需要補税,繳納罰款和滯納金。
税局給他算了一筆賬,從2012年到2018年,算下來他需要補繳51810元!這對於個體户而言,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了!
還有朋友分享了個體户被罰2萬的經歷,大致情形也是差不多。
所以,你還覺得個體户不用記賬,不用報税嗎?還覺得沒有發票、銷售金額不大,就不用記賬報税了嗎?
03個體工商户免税不用繳税就不用申報?個體户免税?
是的!個體户今年有很多優惠政策,但是也是需要報税才能享受的!
通常來説,個體户涉及個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費。增值税方面,大多數的個體户都屬於小規模納税人。
個別行業的個體户,可能還會涉及到文化建設事業費。
近期,國家對於個體户出了很多優惠政策,我們做了一個梳理:
一、增值税方面
月銷售額不到10萬,或季度不到30萬免徵;超過這個額度,在2020年12月31日前,減按1%徵收率徵收。具體如下圖:
注意:以上政策,大多數個體户可以享受,但是一般納税人沒法享受的。
二、個人所得税方面
根據《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無論實行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户,都可以延緩到2021年繳納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個人所得税。但是前提,需要按規定進行申報。
實行簡易申報的個體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税,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劃繳。
三、其它方面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已繳納的,可以申請抵減或退還。
2、承租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個體户,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承租非國有的,鼓勵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3、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個體户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税。
這麼多免税、減税政策,都是需要報税才能享受的。如果不記賬、不報税,怎麼證明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免税?怎麼享受優惠?
報税不等於交税,所以提醒各位,一定要記賬、要報税!
最後,提醒各位個體户:
個體户在報税時(月度15日或者季度15日之前,本次是9月15日前),需同時申報增值税、附加税費、個人經營所得,三者缺一不可,千萬不要遺漏,否則又是罰款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