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報評論員 劉柯
當年淨利潤3.44億元,年報卻要分紅7.97億元,分紅的金額是當年淨利潤的兩倍,這樣的上市公司牛不牛?如果我們僅僅從面上去理解,當然牛,這家名為四方股份的上市公司年化現金分紅股息率13.61%,茅台2019年年化現金分紅股息率才1.37%,四方股份的股息率是茅台的10倍。
如此誇張的現金分紅和當年10轉30股的高送轉差不多,也不免有作秀的嫌疑,除非它能回答四個問題。
第一,拿什麼來分?我們可以看看四方股份,當年淨利潤只有3.44億元,如果分紅7.97億元,那就要拿出往年的滾存利潤。還好,四方股份的家底還算殷實,截止2020年末,公司累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3.78億元。但問題來了,分了這麼多現金,企業的經營流動資金能不能跟上?四方股份的年報顯示,截止2020年年底,公司每股經營現金流是1.1211元,財務費用是負的2000萬,也就是不僅沒有財務成本,還能靠擁有的資金賺錢。從財務報表看,四方股份確實優秀,這項得分比較高。
第二,高比例現金分紅是偶爾,還是能持續?這個問題上市公司目前很難回答,因為業績增速和未來經營還説不清楚,但從常理看,即便未來四方股份能繼續高比例分紅,但很難再達到10%以上的股息率,一是因為股價漲了股息率的分母大了,二是因為滾存利潤分紅以後,分子相對變小了。此外,四方股份屬於傳統的輸變電設備行業,這個行業競爭激烈,很難出現跳躍式發展,四方股份2020年扣非淨利潤增長55%,算是比較穩定的增長,最關鍵是公司的銷售毛利率還在下降,也就是説經營還有隱患。在2020年分掉近8億利潤以後,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將降低到不足6億,這個滾存還必須要留一部分以應不時之需。
第三,為什麼公司要如此大比例現金分紅?這個問題你不要去問公司,公司肯定會説是為了更好地回報投資者。但實際上,如此大比例分紅的最終受益者,是持股較多的股東。民營上市公司喜歡高比例分紅,原因一目瞭然,實控人就是大股東,自己給自己分紅,何樂而不為?四方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是四方電氣集團,集團和上市公司是同一董事長高秀環。根據股權穿透信息,四方電氣集團是一傢俬人控制企業,第一大股東是中國工程院首批院士楊奇遜教授,持股17.87%,高秀環是四方電氣集團的第六大股東,持股3.36%。至於四方電氣集團此次獲分的近3.6億(税前)鉅款究竟怎麼用,大家可以自己聯想。
第四,高比例現金分紅對於上市公司、投資者究竟有多大影響?無論是哪種分紅方式,都是要除權的,比如四方股份分紅派息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每股股價是要降低0.98元,如果當時四方股份的股價在每股10元左右,則除權程度相當於10送轉1股,也是需要填滿權才能兑現分紅收益的。從監管的角度看,似乎更喜歡高比例現金分紅,因為高比例現金分紅可以證明企業的經營情況不錯,畢竟要拿得出真金白銀來分,要有真實的利潤而不是紙上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