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

4月30日,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公佈《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要求調整為:符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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