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正緊鑼密鼓地推進,哪些企業符合重點推薦行列備受市場關注。
上證報記者從券商瞭解到,目前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規定》),正在保薦機構層面進行定向徵求意見。《暫行規定》結合創業板定位設置了上市推薦行業負面清單。總體而言,是鼓勵支持創新、創造、創意(三創)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四新)企業登陸創業板。
據瞭解,《暫行規定》對農林牧漁、農副食品加工、採礦、食品飲料、紡織服裝、黑色金屬、電力熱力燃氣、建築、交通運輸、倉儲郵政、住宿餐飲、金融、房地產、居民服務和修理等傳統行業的企業,原則上不支持申報創業板上市。不過,《暫行規定》也明確了新老劃斷,此前已向證監會申報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不適用該規定。
同時,《暫行規定》明確上述行業中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可以在創業板上市,並要求保薦人對推薦的此類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作出專業判斷,在發行保薦書中説明相關核查過程、依據和結論,充分體現創業板服務創新創業的定位。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將對此類申報企業的業務模式、核心技術、研發優勢等情況予以重點關注,並可根據需要向行業諮詢專家庫專家進行諮詢。
有保薦人士表示,創業板定位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並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上述規定符合創業板定位,充分體現了對“三創四新”的支持,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此前,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創業板改革明確了創業板的板塊新定位,同時深交所將制定負面清單,明確哪些企業不能到創業板上市。
據券商人士透露,《暫行規定》結合創業板現有板塊特徵,對創業板定位進行了明確,對保薦人重點推薦企業、限制申報行業等進行了規定,主要有幾個重點。
一是參考科創板相關做法,明確《暫行規定》適用範圍包括發行人申報及保薦人推薦,強化規則針對性。
二是明確支持和鼓勵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創新創業企業申報在創業板上市。同時,要求保薦人順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導向,準確把握創業板定位,推薦符合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創新創業企業,以及其他符合創業板定位的企業在創業板上市。這與創業板目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佔比超過九成、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司佔比超過七成的板塊特色相一致,有利於創業板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創新創業。
三是結合創業板定位,以及現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司為主的板塊特徵,設置上市推薦行業負面清單。
四是考慮到創業板在審企業有少數屬於上述負面清單行業,《暫行規定》明確了新老劃斷,提出這些企業不適用該規定。
該券商人士指出,《暫行規定》充分突出創業板特色,及時出台可以更好引導、規範創業板發行人申報和保薦人推薦工作,促進創業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更好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實體經濟,為接下來券商做好企業上市服務工作提供了平穩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