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監管部門進駐瑞幸咖啡,釋放哪些信號?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財經

自4月2日“瑞幸咖啡”發佈公告承認虛假交易22億以來,資本市場對此事關注程度有增無減。目前,中國證監會已經派駐調查組進駐瑞幸咖啡多日,這是《證券法》修改之後證監會首次實施長臂管轄權的案件,意味着我國證券執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開啓了證券監管新時代。

瑞幸咖啡之所以備受關注,原因之一是它是境外註冊並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在《證券法》修改並實施之前,這類公司並不在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管轄範圍之內。但新版的《證券法》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此規定就是所謂的長臂管轄權。按照新的《證券法》規定,瑞幸咖啡理應受到中國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

有意思的是,新《證券法》的實施時間是2020年3月1日,瑞幸咖啡在4月2日承認財務造假,註定成為證監會長臂管轄權實踐的第一個案例。

從監管部門的表態可以看出,對此案高度關注。4月3日證監會即發佈聲明稱,對瑞幸咖啡的財務造假行為表示強烈譴責。4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性質惡劣、教訓深刻,銀保監會將堅決支持、積極配合主管部門依法嚴厲懲處,對財務造假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共同維護好良好的市場環境。

行使長臂管轄權是適應中國金融對外開放之需要。2020年3月1日之前,在中國國內經營但註冊地和上市地點均不在中國的公司不受中國監管,而外國監管部門又難以到中國國內來對這些公司行使監督權力。這往往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在中國金融服務對外開放程度越來越大的背景下,中外監管部門的合作必然不可或缺。

嚴厲打擊財務造假及其他財務欺詐行為也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之需要。金融市場正常運行的基礎是信用,如果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行為得不到遏制,就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資本市場的發展就失去了基礎。為此,新修訂的《證券法》有利於大幅度提高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一個值得關注的信號是,4月15日,國家最高金融決策部門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打擊財務造假行為。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指出,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涉及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

我們有理由相信,以實施新《證券法》為契機,對上市公司的嚴監管的時代已經來臨,類似瑞幸咖啡財務造假的行為必將受到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