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近日修訂發佈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以下內容:一是根據修訂後的證券法規定,取消證券評級業務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二是鼓勵優質機構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三是在相關規章取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強制評級、降低第三方評級依賴的基礎上,完善證券評級業務規則,規範評級執業行為;四是增加獨立性要求並專章規定;五是明確信息披露要求並專章規定;六是強化證券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職能;七是增加破壞市場秩序行為的禁止性規定;八是提高證券評級業務違法違規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