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銀保監會日前發佈《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圖片來源:新華社
辦法顯示,設立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報銀保監會審批,投資人應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保險公司股東資質條件,股權結構合理,且合計至少控制兩家境內保險公司50%以上股權。
辦法明確,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保險集團公司應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保險集團公司可以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境內非保險類金融企業重大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合計不得超過集團上一年末合併淨資產的30%。
辦法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及其保險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非保險子公司,應當有利於優化集團資源配置、發揮協同效應、提升集團整體專業化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保險主業發展。不得為非保險子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向非保險子公司提供借款,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集團公司應建立集團整體的風險管理體系,全面管控集團風險,並關注組織結構不透明風險、集中度風險、非保險領域風險等。
截至2020年末,我國共有13家保險集團,總資產22萬億元。(記者譚謨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