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慶富獵雷艦案”判刑定讞 陳慶男詐貸63億新台幣遭重判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台灣“中時新聞網”6月29日報道,台灣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的慶富造船公司承造台灣海軍6艘獵雷艦,以虛偽增資等方式,向多家銀行詐貸63億元(新台幣,下同)部分,台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陳慶男判處25年徒刑,併科罰金1.05億元,慶富公司因其負責人陳慶男犯罪,執行罰金2.8億元。同案被告陳妻共同犯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定讞。

慶富公司在2014年與台防務部門簽訂獵雷艦採購契約,總價為349.33億元,陳男因慶富公司原先資本額僅有5億多元,且整體財務結構不佳,企業資力及償債能力均甚為不足,為提高銀行承作聯貸意願以順利取得資金,計劃陸續為慶富公司辦理增資。

報道稱,陳慶男以慶富公司籌借款項或慶富公司原有資金,提供予慶洋公司佯充增資慶富公司之股款,虛偽增資4.7億元、6億元,致影響台灣第一銀行之評估,而同意擔任聯貸統籌主辦銀行,並着手籌組聯貸案。

因慶富公司於履約之初,即無力負擔鉅額之台防務部門履約保證金等相關款項,陳慶男在聯貸案籌組完成前,與他兒子陳偉志(通緝中)及韓籍人士梁某以虛偽不實之境外紙上公司採購合約、商業發票,佯稱是慶富公司向該等境外公司採購建造獵雷艦所需相關設備。

陳慶男等人以境外紙上公司之不實發票給聯貸銀行,向各家銀行詐欺取得財物及財產上利益高達6372523140元,陳慶男父子詐得資金後,以洗錢方式輾轉匯回資金予慶富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以供公司營運使用。

高雄高分院考慮陳慶男之年齡,自述最高學歷為台灣中山大學榮譽博士,就本案虛偽增資、對銀行詐欺犯行,均系基於主導地位,依犯“公司法”的“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及“銀行法”的“詐欺取財或得利”等罪,判刑25年,併科罰金1.05億元,台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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