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反壟斷是為了更加規範有序發展

本文轉自【人民網-IT頻道】;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閲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涉及的三起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案件進行了處罰,各罰款50萬元。

有觀點認為,相較於三家企業的經營規模,只罰款50萬未免“太輕”;還有觀點甚至將監管此舉視為對某些行業、某些企業的“打壓”……這些都未免有意無意會錯了意思、搞錯了重點。

首先,這並非是針對“壟斷”的處罰。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要求,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的,應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從公開通報中可以看出,這次涉案的三個經營者集中的營業額都明顯超過了申報門檻,但是相關經營者並沒有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報,因而受到了處罰。

但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清晰地指出,市場監管總局對相關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也就是説,三個經營者並非因為“壟斷”而受罰。

其次,這並非是“輕罰”。

儘管相較於三家企業的經營規模,50萬元的罰款額並不高,但應注意到,這是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對於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所能給予的最高數額的罰款。其目的正是在於,通過公開處罰向社會釋放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

事實上,類似的處罰並非初次。2020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已公佈了11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額集中在30-35萬元。

而上述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併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因此,監管部門通過“頂格處罰”,以實現對法律法規的強調和對市場秩序的“重申”。

最後,反壟斷並非“限制”“打壓”。

近年來,我國線上經濟蓬勃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但同時,線上經濟市場集中度趨高、市場資源加速向頭部平台集中、對平台壟斷問題的反映日益增加,顯示線上經濟發展中存在競爭風險和隱患,也凸顯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必要性。

任何一個行業的持續發展離不開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需要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共同營造。反壟斷,作為成熟市場的“必要”監管手段,同樣意在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加規範有序的營商環境。

作為市場參與者,企業經營者須明白《反壟斷法》適用於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等所有主體。互聯網企業、頭部企業、明星企業也不能例外。

只有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企業才能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行業才能在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中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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