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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禮:依法監管數字安全風險是當務之急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財經

2021年12月29日-31日,以“啓新程 創未來”為主題的2021第二屆全球保險科技大會隆重召開。

全國政協委員、原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開幕式致辭演講上表示,本屆全球保險科技大會對推動保險業在數字化時代下,加大科技賦能,融入數字經濟發展,提高保險業運行效率,實現動能變革、效率變革、技術變革,又會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周延禮還表示,國家從制度建設入手,先後出台了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國家有關部門也配套出台了數據安全的管理辦法,網絡安全等級的保護條例等等,這些管理規定有力的支持了互聯網創新,推動了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的融合發展,為建設數字中國、智慧城市和數字社會,推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註冊產業集羣,夯實了堅實的基礎,並取得了顯著的科技成果。

周延禮進一步稱,我國的數字經濟規模2005年的規模是2.6萬億元,上升到2020年的39.2萬億元。2020年的中國數字經濟佔國民經濟總值的比例已達38.6%,位於全球第二。伴隨着新一輪的科技革命和信息產業的變革,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最具活力、創新力和輻射最廣泛的經濟形態,是國民經濟的核心增長力之一。他預計,到2025年,數字經濟將佔我國GDP的比例超過50%。

在保險數字化轉型的成效方面,周延禮稱,近兩年來保險機構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用於提升數字化運營效率,持續優化保險理賠效率,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並在數字營銷方面探索了新的科技成果。眾多傳統保險機構,將產品創新、智能客服與在線理賠等多個環節相互融合,探索保險服務的價值鏈重塑,對尋求數字經濟轉型新的盈利增長點,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對於什麼是數字化轉型?周延禮認為,數字化轉型背後的驅動力正是數字技術。隨着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保險科技在線的數據獲取與挖掘逐漸成為保險業關注的焦點。數字化商業保險首次打造了打通數字世界和物理世界的商業模式。他周延禮還以中國平安、中國人壽的數字化轉型為例,進一步説明數字技術對保險業產生的巨大成果

周延禮指出,要充分認識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的重要性。近年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得益於信息科技的有力支撐,科技對傳統的生產、生活在某種程度上帶來了顛覆性的影響。相信,隨着工業互聯網的發展,數據量會成倍的增加,我國數字資源的稟賦,這種優勢對科技賦能、數字經濟、數字金融會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周延禮還指出,依法監管數字安全風險是當務之急。數字安全監管對金融保險機構而言,有機遇又有挑戰。從機遇上來看,保險機構要加快實現數字化轉型步伐,在風險管控方面,要以產品研發、客户體驗的多個維度實現質的突破。其次,積極參與數字經濟,推動金融服務平穩轉型升級,構建開放融合、共建共創的合作關係,廣泛的呼籲經濟和社會以及民生,不斷的推出創新的科技成果。從挑戰上來看,數據要素作為社會核心要素資源,數字資產屬性還沒有完全的明晰體現。

在致辭演講最後,周延禮進一步指出,我們要健全互聯網保險業的規則,規範發展數字保險;要發揮多元主體作用,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還要加強風險管控意識,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具體為:

一、健全互聯網保險業的規則,規範發展數字保險。目前監管部門構建了保險法律依據,以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為核心,以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加強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範文件為配套的互聯網保險的監管制度,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好。

二、發揮多元主體的作用,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權益。監管部門堅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堅持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原則,壓實主體責任,整治互聯網保險當中存在的強制搭售誘導式的銷售,還有銷售誤導等違法行為,以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了非保險機構的禁止行為,發揮好與反壟斷部門的綜合合力,遏制互聯網保險以及互聯網企業濫用市場地位壟斷行為,防止了大數據殺熟的一些不合理的數據使用,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促進保險企業保護用户信息,充分保障個人的信息隱私和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公訴權等合法權益。

面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追溯機制,定期收集整理互聯網保險相關的監管規定,加強內部人員教育。相信,發揮保險協會的自律組織作用,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功能,正當引導對企業做好保險業的經營,搭建互聯網保險為數字保險發展的創造一切有利的條件。

三、加強風險管控意識,提高風險防控能力。近年來互聯網金融也好,保險科技也好,發展的歷程表明,金融科技的發展當中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導致一些金融風險的傳遞的加快。我們要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在金融風險結構更為複雜的前提下,要加強風險管控意識,提高風險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