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新經緯】;
個税優惠政策延續,究竟可省多少錢?案例來了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2021年12月31日發佈公告,進一步明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税等多項税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個税“紅包”繼續發,惠及哪些羣體?將給你我帶來哪些實惠和便利?記者就此採訪了業內專家。
“紅包”一:年終獎可繼續單獨計税 利好“工薪族”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延續實施的多項優惠政策利好廣大“工薪族”、中低收入羣體、上市公司部分優秀員工等,將持續減輕納税人負擔。預計一年可減税1100億元。
“此次延續多項針對個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羣體的税收優惠政策,重在利民,讓老百姓有更多可支配收入,也將為促消費、穩增長提供助力。”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説。
在延續實施的多項政策中,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優惠政策備受關注。根據最新政策規定,2022年至2023年,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繼續選擇適用單獨計税的優惠政策,不併入綜合所得納税。
專家介紹,在個税改革前,按月徵税模式下,全年獎應在發放當月,與當月正常工資薪金合併計算繳納個税,為防止當月税負陡升,國家特給予單獨計税優惠,即全年獎不併入當月工薪所得,而是單獨適用工薪所得税率。
這份延續實施的個税“紅包”,能給納税人帶來多大利好呢?
假設張女士2021年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為20萬元,公司在2021年1月向其發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2萬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張女士若選擇將12萬元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算,計算出全年個税應納税額為35080元。
若張女士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税額為11790元,加上其綜合所得對應的應納税額11480元,張女士全年個税應納税額為23270元。
不難看出,採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税方式,需要繳納的個税更少了。
中國税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表示,此項政策利好廣大工薪階層。“在當前疫情影響下,延續該政策,有利於緩解以工資薪金收入為主要來源的納税人的税收負擔,讓中低收入階層有更多獲得感,有利於穩定預期、促進消費。”
“紅包”二:個税申報仍有優惠 省錢省力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公告,2021年至2023年,納税人取得已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税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予辦理彙算清繳。
國家税務總局税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石堅詳細介紹了這一“紅包”的使用。
舉例來説,2020年度甲、乙、丙三位居民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分別為10萬元、11萬元、13萬元,均已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經計算,甲需要補税300元,乙需要補税500元、丙需要補税300元。
根據現行規定,由於甲和乙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丙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三位居民均不用辦理彙算清繳了。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表示,近年來個税改革平穩推進,彙算環節的預填報、“非接觸式”辦税等改革措施,給納税人帶來便利。此次延續實施的優惠政策,將繼續給納税人個税申報帶來便利和實惠。
“紅包”三:激勵引導 納税人再獲税收支持
近年來,我國加大人才吸引和激勵力度,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出台了一系列財税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對獲得股權激勵的企業職工等納税人羣體,給予符合實際、順應發展需要的税收支持。
兩部門發佈的公告明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税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業內人士分析,股權激勵是國際上通行的現代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一種長期性激勵機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繼續適用單獨計税優惠,有助於形成勞動者與所有者利益共享的激勵機制,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國家根據納税人需求和現實情況變化,對原有過渡期税收優惠作出延續安排,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積極作為,將有效增強納税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李旭紅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