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盧丹)訊,北交所投資者參與門檻如何確定?今天給出答案。即個人投資者50萬元證券資產,機構投資者不設資金門檻。自規則發佈之日即9月17日起,投資者即可預約開通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權限。
同時,新三板創新層准入門檻同步下調,投資者准入資金門檻由1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為應對更新後的投資者適當性門檻,全國股轉聯合中國結算、深證通組織各證券公司進行投資者適當性調整後的全網測試及通關測試。全網測試時間為9月17日21:00至9月19日11:30;通關測試時間為2021年9月19日12:00至9月20日16:00。這意味着,今晚9時起,各券商將緊鑼密鼓地投入到系統測試之中,確保節後開市時開户數據報送和新三板交易的平穩。
全國股轉通知要求,技術系統上線後,各證券公司應於下一交易日(9月22日)起按照最新投資者適當性業務規則,進行數據報送和交易權限控制。原全國股轉系統三類合格投資者更名為北交所合格投資者,證券公司新增或取消北交所合格投資者,應使用類別標識D或者E。
北交所合格投資者門檻:50萬證券資產+2年證券投資經驗
9月17日晚,北京證券交易所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個人投資者准入的資金門檻為證券資產50萬元,機構投資者准入不設置資金門檻。
具體來看,北交所合格投資者的門檻有二: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户和資金賬户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需要説明的是,本次規則發佈後至北京證券交易所開市交易前,投資者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仍需滿足100萬元證券資產標準。同時,即日起投資者可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預約開通北交所交易權限。
此前新三板精選層公司投資者門檻為100萬,北交所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將投資者門檻從100萬降到50萬主要出於兩方面考慮:一是橫向比較了風險。將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是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雖然具有業績波動大、業績不穩定等風險,但是橫向比較金融衍生品交易、期貨期權等交易風險客觀上還是相對低的,所以可以適當降低投資者門檻。
二是降低投資者門檻可以增加板塊流動性。目前新三板精選層符合100萬門檻的投資者175萬户,降低門檻可以讓更多投資者參與北交所股票交易,為上市企業開拓更廣泛融資渠道,增加流動性的同時提高溢價,投資者也可以更好地進行投資。
創新層門檻降至100萬元
9月17日晚,全國股轉公司發佈關於修改《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公告,旨在統籌好北京證券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整體協同發展。
本次最重要的修改是將創新層投資者准入資金門檻由1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修改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啓動的新三板綜合改革落地後,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投資者准入門檻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
修改後,精選層門檻已更新為北交所合格投資者門檻,即50萬元證券資產;創新層合格投資者門檻更新為100萬元;基礎層合格投資者門檻仍為200萬元。
全國股轉組織券商9月17日21時起全網測試
為驗證各證券公司技術系統已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業務規則和《交易支持平台市場參與者技術系統開發指南 V1.0》的要求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功能進行改造,全國股轉公司聯合中國結算、深證通組織各證券公司進行全網測試和通關測試。
全網測試時間為2021年9月17日21:00至9月19日11:30;通關測試時間為2021年9月19日12:00至9月20日16:00。這意味着,今晚9時起,各券商將緊鑼密鼓地投入到系統測試之中,確保節後開市時開户數據報送和新三板交易的平穩。
全國股轉要求,技術系統上線後,各證券公司應於下一交易日(9月22日)起按照最新投資者適當性業務規則進行數據報送和交易權限控制。原全國股轉系統三類合格投資者更名為北交所合格投資者,證券公司新增或取消北交所合格投資者,應使用類別標識D或者E。
預約開通北交所交易權限需按照《指南》要求
9月17日晚,北交所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時間另行通知。即日起,證券公司為投資者預約開通交易權限的,應當按照《指南》的要求。
北交所開户要求具體包括:
第一,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户內的證券資產、在會員開立的賬户內的資產、投資者資金賬户內的資金,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資產。要求合計50萬元資產。
第二,個人投資者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A 股、B 股、存託憑證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需滿足2年投資經驗。
第三,券商應當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和風險揭示,在評估個人投資者對本所股票交易規則及風險的瞭解情況時,可以通過知識測評等形式進行。
證監會起草11份北交所改革配套規範性文件
9月17日晚間,證監會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相關的11件內容與格式準則,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起草11件內容與格式準則的原則包括:一是遵循上市公司監管理念,強化監管依據。二是強化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服務力度,體現市場特色。三是落實註冊制改革要求,彰顯改革方向。
財聯社記者將配套規範性文件的主要內容梳理如下:
(一)關於招股説明書及申請文件
招股説明書及申請文件總體平移了精選層公開發行説明書相關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要求發行人重點披露業務與技術、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和募集資金運用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披露需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是立足“層層遞進”市場結構,強化北交所與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有機聯繫,對曾在掛牌期間合規披露的信息(如歷史沿革信息),在招股説明書中適度精簡,降低發行人信息披露成本。
三是貫徹註冊制改革要求,推動各方歸位盡責,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連帶責任,強化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等核查把關責任。
(二)關於證券發行募集説明書及申請文件
證券發行募集説明書準則文件及申請文件按不同的發行方式和融資品種,分別規範公開發行和定向發行普通股、定向發行可轉債和定向發行優先股的募集説明書信息披露內容和申請文件編報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依照北交所“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再融資制度設計理念,針對不同發行方式、融資品種合理設定信息披露的要點和重點,兼顧中小企業披露成本和投資者決策需求,暢順融資渠道。
二是在總結精選層實踐經驗基礎上,對照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融資的監管規定,細化關聯交易、定價合理性等事項核查披露要求,強化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三是精簡申請文件,將募集資金可行性分析報告等申請文件轉化為募集説明書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引導上市公司向投資者作公開披露。
(三)關於定期報告
定期報告準則分別規範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報和半年報的編制和披露要求,並授權北交所制定定期報告摘要披露內容。北交所定期報告格式準則總體平移精選層公司披露規則,較滬深交易所保留了一些特色化安排。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縮減專項報告編報要求,考慮到內部控制、退市風險相關內容已在年報對應章節充分體現,不強制要求編制內控評價報告、內控審計報告和退市專項報告。
二是整合內容壓縮篇幅,將違規擔保、重大擔保等披露內容合併、精簡,在重大事件章節集中披露,更便於投資者閲讀理解。
三是細化與投資決策密切相關的重要內容,對於研發情況、未盈利原因分析及改善策略等披露要求,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四)關於收購重組
收購重組文件主要規範北交所上市公司收購和重大資產重組活動相關信息披露行為,分別明確收購中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董事會報告書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報告書和重組預案等文件的編報和披露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保留平移精選層的規則體例和原則性要求,沿用原有掛牌公司收購重組格式準則的章節結構,將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現行權益變動報告書等四項準則整合為一,對不同報告書的披露要求分別進行專章規定,文件相對簡明、清晰。
二是充分借鑑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熟規則,內容上參照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相關格式準則的要求作出統一規定,收購重組中披露文件類型、名稱、主要內容、披露時間保持一致,便於市場主體理解操作。
三是充分考慮了中小企業的特點並進行差異化規定,如將收購準則中重大交易披露標準與日常監管中重大關聯交易的標準取齊一致,更加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也保持北交所規則間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