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財政部、税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税〔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個體工商户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
為方便納税人準確理解、精準享受相關政策,國家税務總局同步發佈《》(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今天帶你瞭解↓
税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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