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優化險企投資管理能力監管 要求“有多大能力幹多大事”

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電 (記者 王恩博)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中國銀保監會10日公佈《關於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按照“有多大能力幹多大事”的原則,引導保險機構全面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

據介紹,2009年,原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首次明確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無擔保債券投資能力)和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標準。十餘年來,投資管理能力已成為提升保險機構資產管理水平,增強保險資金運用效率和監管效能的有力工具。但其監管還存在部分投資管理能力設置不合理等問題。

為此,《通知》一方面優化整合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細化能力建設標準要求。調整後,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共有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股票投資管理能力、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衍生品運用管理能力、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股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等7類。

另一方面,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管理,將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調整為公司自評估、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相結合,對信息披露的內容、形式、方式、頻次等進行了明確,並規定了違規情形和責任,全面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

具體而言,保險機構應當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並及時進行動態自評估,嚴禁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而開展相應投資活動,嚴禁在投資管理能力未持續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新增相關投資活動。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則分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項披露三類,嚴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報告程序開展相關投資活動。

銀保監會強調,將按照從嚴檢查、從嚴處理、處罰公開的原則,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調查、檢查力度,對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和自評估情況進行持續跟蹤監管,對於違規機構和主要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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