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開局,監管部門對銀行業的處罰力度絲毫不減。1月31日,據北京商報記者統計,2023年首月,銀保監會系統及分支機構對銀行業共開出277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1.69億元。雖較2022年同期被罰數量、被罰金額均有所減少,不過百萬級鉅額罰單仍然存在,貸款、內控依舊是銀行業違規“高發區”。分析人士預計,接下來,銀行需要繼續完善內部治理,壓實業務各環節的主體責任,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管理。
合計罰款金額超1.69億元
新年伊始,監管部門對銀行業的違規行為依舊“零容忍”。1月31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銀保監會官網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統計發現,2023年首月(罰單統計以公佈時間為準)銀保監局本級、銀保監分局本級在內的各級銀保監繫統對銀行業機構共開出277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1.69億元。
具體來看,1月銀保監會機關共開具68張罰單,處罰金額約為6438.42萬元;銀保監分局本級共開出209張罰單,處罰金額約為1.05億元。從數量來看,與2022年同期的396張、2.04億元相比,2023年首月銀行業罰單數量和金額均有所減少。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罰單數量看,2023年首月罰單數量較去年明顯減少,反映國內監管不斷取得成效,國內銀行經營穩健性在不斷增強。少數銀行分支機構吃罰單更多是由於內部治理不夠完善、業務管理不到位,導致出現一些貸款業務違規、貸款資金違規使用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銀行穩健經營,並可能導致局部金融風險集聚等。
雖然被罰數量、被罰金額均較2022年同期有所減少,不過百萬級鉅額罰單仍然存在,2023年首月,監管共開出了36張百萬級罰單,受罰主體涵蓋了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農商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多類機構,其中,政策性銀行1張;國有大行及分支機構6張;股份制銀行及分支機構5張,其餘24張則為地方性銀行、農商行及村鎮銀行等。隨着嚴監管不斷深入,“雙罰制”特點也更加明顯,在問責直接責任人的同時,也對管理不盡職、履職不到位的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貸款、內控成違規“高發區”
從監管開出的罰單中可以看出銀行的主要違規緣由依舊集中在貸款、內控等領域。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在今年首月銀保監會系統開具的“1號罰單”(即處罰日期均為2023年1月)中,涉及貸款業務違規的罰單已超過半數。
從具體的違規事由來看,主要涉及貸後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分類不準確、貸款資金違規入市等內容。例如,百萬級罰單中,海口農商行因“通過非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和農户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違規掩蓋不良”等多項緣由被罰685萬元。
湖北黃岡農商行也因在業務流程中存在“個人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等違規行為被罰130萬元。
湖北十堰農商行存在“違規接受本行股權質押辦理貸款、對股東股權質押貸款審核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迴流至借款人”等問題。對此,十堰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該行罰款240萬元。
近年來,在“房住不炒”的總基調下,嚴防信貸資金流入樓市、加強房地產開放貸款的監督,涉房性貸款罰單數量整體有所減少,但仍有部分銀行及分支機構屢禁不止。除了貸款業務違規之外,銀行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還包括內部控制不到位導致發生操作風險事件;薪酬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對股東股權質押貸款審核不盡職;互聯網貸款管理不到位;信貸資產質押權未落實到位;非現場統計數據差錯;監管要求落實不力等多種。
在周茂華看來,近年來,國內監管部門加快補齊監管短板,提升監管質效,就是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正常市場秩序,推動銀行加快完善內部治理,提升經營與風控能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銀行業務結構和近年來部分銀行暴露出的問題看,信貸業務、理財業務、信用卡,銀行內部管理風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等仍將是重點。
內部治理機制亟待完善
近年來,在連續性的強監管措施之下,銀行業的合規程度有所提升。不過,防範風險仍將是銀行業發展的“生命線”,未來,監管對行業內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整治態勢的力度不會減弱。
銀保監會近日召開的2023年工作會議也指出,持續提升監管有效性,健全金融法治,完善全流程全鏈條審慎監管,提升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指出,從數據來看,2023年首月罰單數量和金額均較去年同期有所減少,這與罰單覆蓋週期內風險事件逐步收斂、經濟大環境處於觸底反彈的轉變過程中有關,也體現出近五年來合規監管常態化和系統化的成效顯現,隨着監管力度持續強化、不斷細化、專業度持續提升,金融機構規範度持續提升,重大違規案件下行,罰單數量少了、內容卻豐富了很多,防微杜漸的小處罰密度加大。
廖鶴凱進一步表示,結合銀保監會2023年工作會議,除了較為常規的信貸、內控、信用卡等監管,同業業務、資產處置、資產管理、第三方合作、個人金融信息保護、金融營銷宣傳、信息科技、信息報送規範等可能會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
從防範潛在風險,推動銀行高質量發展方面來看,周茂華預計,“接下來,監管機構應繼續補齊監管短板,強化監管職能,提升監管質效,提高違法違規成本。銀行需要繼續完善內部治理,建立合理的考核激勵機制,壓實業務各環節的主體責任,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管理;加強業務培訓,提升業務員的綜合素質,培育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企業文化等”。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