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貸款新規落地 對助貸機構影響幾何

外匯天眼APP訊 : 7月22日,信也科技CEO章峯在接受採訪時指出,《辦法》的出台,意味着監管層在方向上對互聯網貸款行業和助貸行業是持寬容、支持的態度,促進商業銀行和助貸機構的合作,優勢互補,提高效率,健康發展,對助貸行業整體利大於弊。

互聯網貸款新規落地 對助貸機構影響幾何

為引導商業銀行審慎開展與合作機構的合作,防止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傳染,在規範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方面,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辦法》提出了多項舉措,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並實施分層分類管理。

“商業銀行與助貸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通過優勢互補、提高效率的方式規範的業務合作,雖然經過了一輪洗牌,留下的助貸公司已經是經過了一波篩選,但仍存在層次不齊的情況。建立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讓各家商業銀行從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目標客羣等方面對助貸機構進行准入前的全面評估,規範助貸機構的合作准入門檻,對於互聯網貸款行業的良性、有序、持續的發展,起到關鍵的作用。”章峯如是分析道。

另在網貸授信額度上,《辦法》規定的網貸授信額度與徵求意見稿一致,均為不超過20萬元。不過“正式版本”中還添加了一條,銀保監會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水平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等對上述額度進行調整。商業銀行應在上述規定額度內,根據本行客羣特徵、客羣消費場景等,制定差異化授信額度。

章峯則提到,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託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為有效防控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辦法》重點從以下方面進行規範:一是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範居民個人槓桿率快速上升風險。二是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防止過度授信。

對於助貸機構而言,合作的一大持牌機構主體則是中小銀行,此前中小銀行跨區展業問題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此次《辦法》在跨區展業方面並未一刀切,而是進行了靈活調整。比如,《辦法》提到,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於當地客户,審慎開展跨註冊地轄區業務,有效識別和監測跨註冊地轄區業務開展情況。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各家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以及風險管理能力差異性較大,《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並確保有效識別和監測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

章峯指出,《辦法》明確了若地方銀行在所在地有分支機構,即不屬於跨區域經營的範疇,這明確了商業銀行的合作範圍。而對於“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可以理解監管明確了商業銀行在自身風控能力的基礎之上,可以與助貸機構等展開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合作,給予了助貸和聯合貸業務未來發展空間的遐想。

下一步,助貸機構又該如何發展?章峯表示,未來助貸機構應積極擁抱高標準的合規要求,保護客户隱私,保護客户權益,加強科技輸出。在行業格局上,他認為,未來商業銀行對助貸機構會有明確的准入門檻和管理,助貸行業也將進一步向頭部金融科技公司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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