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羅永浩稱遭“合法耍流氓”:資本世界沒有“壞人”只有逐利
不管是逼迫還是自願,既然簽署了強制回購協議,雙方就得認,就得按照強制回購協議進行股權回購。
4月20日晚,“羅永浩被股東申請執行”相關話題上了熱搜。此前羅永浩曾在微博透露,近期即將發生一起錘子科技相關的法院強制執行,來自錘子科技的某一個投資者。該投資者在2017年錘子科技“生死存亡之際”,逼迫自己簽署強制回購股份協議。他表示,按照契約精神,這筆強制回購股份的錢他會支付,但按照優先級會在其他所有債務全部還清之後,最後支付該筆欠款,並將公佈“這個流氓事件的具體負責人及執行人的姓名和頭像”。
許多人好奇,簽署的這份“強制回購股份協議”到底是什麼?為何會被羅永浩稱為“流氓協議”,甚至氣憤到要公佈具體負責人及執行人的姓名和頭像?
首先要弄清的是,這筆債務不像通過市場交易、金融行為等形成的其他債務,它是曾經的一筆投資。按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投資款不需要償還,賺了錢可分紅,虧了錢則算投資風險、投資失誤。按羅永浩所説,他曾被迫與投資者簽署了強制回購協議,則意味着他個人必須按照一定價格把他們投資的股份買回來。
從業內情況來看,此種現象並不稀奇,很多企業在引進投資者時,投資者在投資協議中附加相關回購條款,目的就是為了減少投資風險、維護自身利益。同時,也可通過這樣的方式,約束所投企業的行為。按理,羅永浩曾作為錘子科技創始人,是瞭解業內規則的,也是清楚簽署回購協議的後果的。
現在的矛盾焦點在於,羅永浩認為投資者在錘子科技遇到困難時,逼迫自己簽署強制回購協議,是“流氓”行為。
必須承認,羅永浩能夠在欠債高達6億多的處境下,依然不逃避,努力償還債務,這種決心和魄力是值得肯定的。因為債務原因,羅永浩屢次被法院強制執行,多數網友也大呼理解,紛紛把他掙錢還債的行為視作勵志典型。
但也要看到,在該案中,羅永浩與曾要求籤署協議的投資人,都不是壞人。羅永浩不是“老賴”,那名投資者也並非“流氓”。
事實上,該投資者在錘子科技遇到困難,“逼迫”羅永浩簽署強制回購協議,並非不能理解。按照業內人士提供的情況,這也是一種常態,是投資者防範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不管是逼迫還是自願,既然簽署了強制回購協議,雙方就得認,就得按照強制回購協議進行股權回購。
而聲稱為“流氓行為”,或更多是羅永浩的氣憤之語。雖然再度被法院強制執行,讓人有點難以接受,但並不算冤。畢竟,簽署協議在前,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只是從私心來講,羅永浩積極償還債務的行為,應該被大家所看到,相關債權人不妨再多給點兒時間、多給點兒耐心。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譚浩俊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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