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用好新證券法利劍 強化監管執法震懾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昝秀麗)中國證監會7月23日通報首批適用新證券法財務造假案件處罰情況,涉及上市公司宜華生活、廣東榕泰、中潛股份。證監會處罰委辦公室副主任董文媛介紹,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對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決落實新證券法各項要求,切實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強化監管執法震懾。近日,首批適用新證券法懲處財務造假惡性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階段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最高擬處以近4000萬元罰款。

證監會:用好新證券法利劍 強化監管執法震懾

  圖片説明:資料圖,新華社發

  據介紹,宜華生活、廣東榕泰、中潛股份三宗典型案件呈現出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最長跨度4年;實際控制人核心決策、組織實施,主觀惡性明顯;造假手段複雜隱蔽,形式不斷翻新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特徵。

  董文媛介紹,證監會堅決用好新證券法利劍,用重典、出重拳,維護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秉持以下執法理念:第一,對於證據充分、違法事實清楚的案件,從嚴重處,一抓到底,打則“痛擊筋骨”,絕不“撓癢癢”,該批案件均處千萬元以上重罰,責任人百萬元以上,讓違法者“知疼”,不敢“再犯”;第二,抓“關鍵少數”,精準打擊,區分責任,區分情節,該批案件較為明顯的特點,即嚴辦首惡,對實際控制人施以重罰及終身市場禁入;第三,構建立體追責體系,涉嫌犯罪,堅決移送,絕不姑息,讓違法者在行政處罰、刑事打擊、民事賠償中承擔應有的責任。除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廣東榕泰案外,該批案件均已告知,證監會將嚴格依法定程序從快處理該批案件。

  她表示,證監會將認真貫徹中辦、國辦發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全面落實“零容忍”的工作方針,用足用好相關法律賦予的職責,嚴厲查處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綜合運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形成依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合力,維護市場“三公”秩序,淨化市場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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