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6日電 陝西康惠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惠製藥)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等6日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經查明,2023年10月13日,康惠製藥通過e互動回覆投資者稱,“公司控股孫公司陝西友幫目前主要生產醫藥中間體,尚未涉及原料藥生產。陝西友幫可生產的中間體包括降糖/減肥藥物司美格魯肽、替泊爾肽中間體。”
2023年10月16日,公司股價漲停。
經監管督促,公司於10月16日晚間提交澄清説明公告稱,“陝西友幫目前正在進行司美格魯肽及替泊爾肽中間體的小試生產,小試完成後還需完成中試階段才可進行規模化生產。陝西友幫目前不具備司美格魯肽及替泊爾肽中間體的生產能力,公司目前沒有其他減肥類藥物的生產及銷售。”同時,公告提示陝西友幫自2020年10月並表以來持續虧損等風險,並稱前期回覆引起了部分投資者誤會和誤解,對此公司表示歉意。
上交所指出,在減肥藥相關概念處於市場高度關注的時期,上市公司對相關信息的發佈應當更加審慎、規範,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公司在e互動平台回覆投資者稱其可生產減肥藥物相關中間體,但後續又發佈公告稱,其實際需經小試、中試完成後才可進行相關中間體的規模化生產,其目前不具備相關中間體的生產能力。經監管督促後,公司才補充披露澄清公告。公司在e互動發佈的相關信息不準確,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第7.5.3條、第7.5.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董娟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上述人員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陝西康惠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時任董事會秘書董娟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事項,康惠製藥及王延嶺、董娟已於10月下旬被陝西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康惠製藥主營業務為中成藥品的研究、開發、生產與銷售,公司主要產品為坤復康膠囊(片)、複方雙花片、消銀顆粒、附桂骨痛膠囊、複方清帶灌注液等。
業績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72億元,同比增加25.88%;淨利潤922.16萬元,同比減少43.30%;扣非淨利潤555.63萬元,同比減少50.78%。
二級市場上,康惠製藥6日收漲0.85%,報20.18元,目前公司總市值20.16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