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5日訊 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網站近日公佈的《關於對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濟民製藥”,603222.SH)存在對同類事件進行選擇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則的問題。
2020年12月26日,濟民製藥披露《全資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聚民生物與美國RTI公司簽訂《生產協議第二次修訂案》,涉及9億支安全注射針(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產品,總金額約為5.4億元人民幣”“自2021年1月1日起30個月內,將安全注射針(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單價提高0.005美元/支,直至RTI採購達到9億支上述相關產品”,經查,2020年4月,濟民製藥全資子公司聚民生物與美國RTI公司簽訂《生產協議第一次修訂案》,對RTI出售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單價降低0.005美元/支,但濟民製藥未披露上述降價信息。濟民製藥對同類事件進行選擇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則。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李麗莎、總裁田雲飛、董事會秘書張茜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濟民製藥、李麗莎、田雲飛、張茜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濟民製藥成立於1996年12月24日,註冊資本3.20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李麗莎。公司於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3222。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大股東為雙鴿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4.60%。
李麗莎2016年10月18日至今任濟民製藥董事長。截至2020年9月30日,李麗莎持有濟民製藥100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3.13%。李麗莎,女,中國國籍,出生於1978年9月,碩士,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先後任職於濟民製藥質管部、上海雙鴿採購部、財務部及人力資源部。曾任濟民製藥董事,現任濟民製藥董事長,以及聚民生物執行董事、聚瑞塑膠執行董事、上海雙鴿執行董事、濟民堂執行董事、上海銘迦執行董事、雙鴿集團監事、雙鴿貿易執行董事及經理。
田雲飛2013年9月22日至今任濟民製藥總裁。截至2020年9月30日,田雲飛持有濟民製藥34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1.06%。田雲飛,男,中國國籍,出生於1980年3月,碩士,有境外永久居留權。歷任濟民製藥生產部經理、總經理助理、雙鴿集團副總經理、雙鴿集團總經理、雙鴿新能源執行董事兼經理;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總經理。現任濟民製藥董事、總裁,博鰲國際醫院董事。
張茜2015年5月27日至今任濟民製藥董事會秘書。張茜,女,中國國籍,出生於1962年11月,碩士,工程師,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在上海滬昌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歷任證券部主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現任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
2020年12月26日,濟民製藥披露《全資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顯示,公司全資子公司聚民生物與美國RTI公司簽訂《生產協議第二次修訂案》,涉及9億支安全注射針(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產品,總金額約為5.4億元人民幣。
截至公告日,公司安全注射針(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產能已達4300萬支/月,為滿足合同的約定,目前公司新增一條安全注射針(EasyPoint)生產線和一條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生產線,預計投入3000萬元人民幣,預計2021年4月產能可提升至5500萬支/月。經雙方協商,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30個月內,將安全注射針(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單價提高0.005美元/支,直至RTI採購達到9億支上述相關產品,以補償聚民生物因增加產能而產生的設備投入。據此,雙方簽署了《生產協議第二次修訂案》。
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責令改正;(二)監管談話;(三)出具警示函;(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李麗莎、田雲飛、張茜:
經查,我局發現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2020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全資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聚民生物與美國RTI公司簽訂《生產協議第二次修訂案》,涉及9億支安全注射針(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產品,總金額約為5.4億元人民幣”“自2021年1月1日起30個月內,將安全注射針(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單價提高0.005美元/支,直至RTI採購達到9億支上述相關產品”,經查,2020年4月,公司全資子公司聚民生物與美國RTI公司簽訂《生產協議第一次修訂案》,對RTI出售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單價降低0.005美元/支,但公司未披露上述降價信息。公司對同類事件進行選擇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則。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李麗莎、總裁田雲飛、董事會秘書張茜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切實維護全體股東利益,並於2021年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