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理財來了!四大行理財子獲批試點一年 單家限額100億落地四城
養老理財產品試點來了。
為進一步發揮理財業務特點和優勢,促進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豐富發展,滿足人民羣眾多樣化養老需求,銀保監會決定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制定併發布《關於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此次選擇“四地四家機構”進行試點,即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試點期限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人民幣以內。
《通知》要求四家試點機構穩妥有序開展試點,做好產品設計、風險管理、銷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等工作,保障養老理財產品穩健運行。同時,堅持正本清源,持續清理名不符實的“養老”字樣理財產品,維護養老金融市場良好秩序。
四家銀行理財子獲批養老理財試點
《通知》要求,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在武漢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和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在深圳市,光大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在青島市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人民幣以內。
光大理財相關負責人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銀行理財公司恰是進行養老金融產品試點的“不二人選”:
一方面,出生於“商業銀行”的理財公司天然瞭解自己的客户,貼近投資者從而更加準確的設計產品,將投資者的生命週期和長期養老需求相匹配,兼顧不同投資者的養老需求和風險偏好;
另一方面,銀行理財能夠通過多資產、多策略的投資擺佈和產品的精細化管理,在市場波動中控制回撤,充分保障居民的養老金安全,保障投資者利益。
最後,銀行理財在對利率市場的變化、信用風險的把握和宏觀趨勢的認識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和企業有更好的粘性,可以在一個更全面、多元化的投融資領域中服務於企業的全生命週期,用資管項下的全譜系產品體系服務於企業的成長,關注企業的全資產負債表,形成企業融資方式的接力轉換,陪伴企業共同成長,助力國家經濟轉型與動能轉換。
養老理財五大試點要求
具體看來,試點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一)試點理財公司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發揮理財業務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優勢,創設符合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週期特點的養老理財產品,推動養老理財業務規範發展,積極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
(二)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各項職責,加強制度建設,保證必要資源投入,建立與養老理財相適應的治理架構、管理模式、投研能力和考核體系等。
(三)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理財業務現有制度和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要求,規範設計和發行養老理財產品,做好銷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等工作,確保審慎合規展業,守住風險底線。
(四)試點理財公司應當結合試點地區情況,穩妥有序開展試點,健全養老理財產品風險管理機制,實施非母行第三方獨立託管,引導形成長期穩定資金,探索跨週期投資模式,積極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的領域,更好支持經濟社會長期投融資需求。
(五)各理財公司應當規範養老理財產品名稱使用,持續清理名不符實的“養老”字樣理財產品。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配合做好養老理財產品信息登記和清理規範相關工作。
《通知》規定,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制定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方案,報經銀保監會相關機構監管部門認可後,按照公募理財產品信息登記要求,於銷售前10個工作日,在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產品登記。
央行建議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人口結構的變化與養老金缺口呼喚養老第三支柱發展。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社會保障能力,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也多次明確要發揮金融優勢,大力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障,有效緩解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壓力。
目前,我國已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體、第二支柱職業養老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為補充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比較健全,第二支柱逐步發展完善但人口覆蓋相對有限,第三支柱還處於起步階段。當前,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三支柱發展不均衡的現狀越來越難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亟須進一步採取措施,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近日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已專題的形式大篇幅描述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並提出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建議。
上述央行報告建議,下一步應結合2018年税延養老險試點工作的經驗,推動建立以賬户製為基礎的個人養老金制度,賬户封閉運行,用於繳費、歸集投資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税等,參與人可在賬户存續期內自主選擇投資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個人養老金原則上應於退休後領取,設計必要的提前領取制度。研究探索多種形式的激勵政策,鼓勵各類羣體參與,引導長期積累。滿足不同羣體需求,有序擴大第三支柱投資的產品範圍,將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都納入第三支柱投資範圍。允許銀行、基金、保險等各類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發揮自身行業特點,為第三支柱提供合適的養老金融產品。同時,穩步推進商業養老金融改革發展,一方面,抓現有業務規範,正本清源,統一養老金融產品標準,清理名不符實的產品;另一方面,開展業務創新試點,發展真正具備養老功能的專業養老產品。
光大理財有關負責人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養老金是各類要素市場的長線資金,對於促進股權市場和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支持基礎建設和科技創新改善,進而服務新舊動能轉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對投資者而言,投資帶有普惠性的養老金融產品,通過長期限的投資策略來穿越週期、熨平波動,使得廣大羣眾能夠分享資本市場長期發展的紅利,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讓投資者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也有助於實現共同富裕。
“本次的養老理財試點是在資管新規框架下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一次嘗試,打破‘剛性兑付’、推進淨值化轉型仍開展試點的題中之義,並在此基礎上通過投資策略的安排和產品的精細化管理,滿足客户的長期養老需求,同時保障投資者利益。”上述負責人表示。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