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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腳剛罰近千萬,新罰單又來了,中國信達一分公司遭監管處罰,開疆拓土與罰單同樣“搶鏡”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財經

財聯社(北京,記者 陳靖)訊近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一張罰單,中國信達黑龍江省分公司被罰款20萬元。

具體看來,本次中國信達黑龍江省分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違規開展非金不良資產收購,黑龍江銀保監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8月18日。

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以來,銀保監會針對票據違規操作、掩蓋不良、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等市場亂象作出一系列處罰動作,處罰了多家銀行,但其中只有中國信達一家AMC。

中國信達黑龍江分公司接到監管罰單

8月20日,銀保監會公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中國信達黑龍江省分公司被罰款20萬元。

據文號為黑銀保監罰決字〔2020〕5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信達黑龍江省分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違規開展非金不良資產收購。黑龍江銀保監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8月18日。

近年來中國信達多次收到監管罰單,核心業務違規成為重災區。主要違法事實分別為管理不盡職導致風險發生、收購虛構債權以及違規開展非金不良資產收購。

根據中國信達2019年財報,該公司實現不良資產經營業務收入756.54億元,佔收入總額的70.2%;不良資產經營業務税前利潤為152.38億元,佔税前總利潤的78.0%。2019年末,不良資產經營業務資產規模為9452.3億元。

截至2019年末,中國信達總資產達15132.3億元,全年實現歸屬本公司股東淨利潤130.5億元。

近年來多次因違規收購虛假不良資產被處罰

本次處罰並不是中國信達今年以來首次因不良資產收購違法違規被處罰。

2018年12月,因為收購前調查不盡職,中國信達廣東省分公司被廣東銀保監局罰款150萬元;2019年10月,同樣因為資產收購不審慎,寧夏分公司又被寧夏銀保監局罰款20萬元。

2020年5月,信達資產因存在資產收購不審慎、違規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通過內部交易掩蓋風險等三大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信達被罰91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今年以來銀保監會直接開出的最大金額的單筆罰單。

6月,中國信達湖南省分公司因盡職調查不審慎,收購不真實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被罰款40萬元。7月16日,中國信達北京分公司又因為同業投資行為違規提供擔保、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盡職調查不到位、不良債權管理不到位、資產質量管理不到位、借新還舊掩蓋不良被罰250萬元。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指非金融機構基於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或因借貸關係產生的不良資產(對“不良”的認定主要是通過價值判斷進行,具體為不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或帶來的經濟利益低於賬面價值,已經發生價值貶損的資產)。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既包括常見的債權類不良資產,也包括股權類不良資產和實物類不良資產,同時也包括金融機構作為中間人受託管理他人財產所形成的不良資產,如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

2016 年 3 月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 [201656 號)強調,資產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存量不良資產,不得收購非金融機構的正常資產。嚴禁收購企業之間虛構的或尚未發生的應收賬款等非真實存在的債權、資產,不得借收購不良債權、資產名義為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

《通知》同時要求資產公司要切實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全面瞭解和收集與收購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認定為不良資產相關的證明材料。

今年以來中國信達大動作不斷

一邊被處罰,另一邊也在開疆擴土,中國信達在資本市場可謂近期的熱門角色。

8月6日晚,方正證券發佈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國信達取得方正證券7.10億股股份,成為持股8.62%的第三大股東。

事實上,中國信達“中意”方正證券的傳聞已久。

在方正集團爆雷之後,2019年12月,市場傳言中國信達向方正集團拋出“橄欖枝”,擬作為戰略投資者身份深度介入方正集團併購重組過程。

在8月5日晚間,中國信達也發佈公告,表示正考慮分拆旗下全資子公司信達證券及其附屬公司獨立上市。有業內人士表示,在證券和保險兩大領域下,受限於“一參一控”的監管規定,中國信達想要“深度參與”還需找到合適的方式。

此前,有券商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在打造航母級券商的傳聞下,頭部金融公司對於中小券商的參股比例加大,有加強併購的可能,併購已成為頭部券商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的捷徑。

更多券商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頭部金融公司持有中小券商股份是為了短期的財務投資,是以財務投資收益為主要目的,“牛市下,中小券商彈性更大。”

中國信達在這個時間節點“剛剛好”的入主方正證券,就只是為了一個“三股東”身份?或又是否將引發新一輪券業重組併購的浪潮?看頭似乎越來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