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周菡怡)繼5月中旬推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以下簡稱“信保業務”)監管辦法後,銀保監會又配套修訂了信保業務統計制度,進一步收緊對兩類險種的監管。8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渠道獲悉,銀保監會於近日發佈《關於印發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統計制度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從統計內容、報送單位、頻度和方式等方面做出解釋,並按照時間維度對各公司提出了測試和報送的要求。
根據《意見稿》,在報表報送要求方面,監管對於無故晚報,或存在多次錯報、漏報、瞞報等情況的公司,將建立黑名單制度,定期通報批評。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認為,黑名單制度有利於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與及時性,提高監管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此外,在填報口徑方面,《意見稿》釐定了包括融資性信用保險、銀行機構貸款損失類信用保險、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損失類信用保險債權轉讓類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資產證券化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短期”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個人純信用消費類貸款保證保險、互聯網貸款保證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知識產權類質押貸款保證保險、應收賬款質押類貸款保證保險、科技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僱員忠誠保證保險、訴訟保全類保證保險、工程類保證保險等十九類信保險種概念。
同時,在統計口徑方面,《意見稿》規定,財務指標的填報口徑,參照“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對應科目的口徑進行填報,其中包括:小微企業(除金融業以外)的界定標準以《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準;金融業小微企業界定標準以《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為準;出口小微企業的標準參照《暫行規定》的劃分標準或上一年海關進出口額在800萬美元(含)以下的標準;普惠型小微企業是指銀行發放的單户授信總額在1000萬元(含)以下貸款的小微企業。
此外,創新系統的數據應當與“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的數據保持一致性。
李文中認為,統計制度修訂是為了進一步落實監管辦法,有利於從監管制度上防範和控制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業務,特別是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的經營風險,也是加強金融領域防風險的需要。監管辦法和統計制度的修訂將會加強對高風險信用保證保險的監管,短期內可能會導致高風險類信用保證保險業務萎縮,但是從長期看會引導保險公司調整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結構,保障其健康、有序發展。
“《統計制度》是《監管辦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此次統計制度修訂的背景就是5月份已經出台了修訂的監管辦法。”對《意見稿》,李文中如是評價。
數據顯示,信保業務在過去十年中飛速發展,於2019年躍升財險第二大險種,僅次於車險;今年上半年,保證保險在財險非車險業務中也以368.57億元的原保險保費收入排名第四。不過,由於我國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評估和防控機制尚不完善,如 P2P網貸平台等的暴雷,使得為之兜底的很多險企在信保業務上虧損嚴重。為此,監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對信保市場進行規範。
據北京商報記者梳理,信保制度的不斷收緊確實由來已久:2019年9月,銀保監會深入開展“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並在相關通知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開展信用保證保險等業務合作,完善風險分擔機制;2019年底,銀保監會下發了《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於今年5月出台了正式文件《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在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方面均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