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關於高價值核心專利助力企業登陸科創板IPO作用的幾點思考

導讀:

企業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是否具有技術先進性,需要滿足的關鍵條件就是“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可以看出自主知識產權對企業是否符合“科創屬性”的基本依據。而用於衡量一家企業是否屬於科技創新型企業,重要的評價標準就是其擁有專利情況。擁有基於自主掌握和原始創新的核心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是科創板企業上市的關鍵要素。

本文從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的角度重點研究企業高價值專利數量、專利佈局情況、專利權屬情況、研發體系及發明團隊核心成員情況等在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分析近期上交所對擬上市企業關於核心技術和專利方面的問詢問題,歸納總結出常見問題,最後為企業如何進行高價值專利申請和佈局提出建議,為企業順利登陸科創板提供幫助。

我國已經連續多年國內專利申請量居世界第一,在專利數量上具有明顯基礎優勢,但目前我國專利存在科技成果轉化率低,有價值專利尤其是對產業升級起重要作用的高價值專利所佔比例過低的問題。所謂高價值專利主要指技術上具有較高的創新性,法律上具有優異的撰寫質量,權利穩定且易於行使權利,市場上具有較高商業價值的高含金量的專利。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的統計:美國高價值專利大概佔專利總體的0.2%,而我國高價值專利只佔專利總體的0.089%,差距明顯。

我國要建設全球科創中心和科技強國很關鍵的一條就是要不斷提升我國知識產權的質量和價值,特別是要培育出一大批對科技進步和產業轉型升級作用明顯的高價值專利。在此背景下,我國設立科創板是對我國提升專利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高效轉化的一次大膽嘗試。

科創板的設立為高科技企業在融資渠道、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等方面提供了新機遇,對於促進企業更加突出科技創新、自主創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科創板已成為符合國家戰略的領域中掌握了原始創新、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的高科技企業申請高價值專利的重要推動力和高價值專利申請落地轉化的催化劑。

科創板各項政策法規中關於核心技術和發明專利規定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 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説明書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結合科創企業特點,披露由於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等可能導致的風險:(一)技術風險,包括技術升級迭代、研發失敗、技術專利許可或授權不具排他性、技術未能形成產品或實現產業化等風險;

第五十四條發行人應披露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及技術來源,結合行業技術水平和對行業的貢獻,披露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及具體表徵。披露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是否取得專利或其他技術保護措施、在主營業務及產品或服務中的應用和貢獻情況。

第六十二條發行人應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七)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將要發生的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

第五條 保薦機構應當準確把握科技創新企業的運行特點,充分評估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核心技術是否權屬清晰、是否國內或國際領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風險;

(三)是否擁有市場認可的研發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及新藥批件情況,獨立或牽頭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情況,主持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項及行業權威獎項情況;

(五)是否具備技術成果有效轉化為經營成果的條件,是否形成有利於企業持續經營的商業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術形成較強成長性。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

第四條 科創屬性同時符合下列3項指標的發行人,支持和鼓勵其按照《指引》的規定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二)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5項以上,軟件企業除外;

第五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的發行人,不受前條規定的科創屬性指標的限制,支持和鼓勵其按照《指引》的規定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五)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相關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關於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

第十二條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通過以上對科創板相關政策法規的梳理,可以明顯看出,審查機構對企業科創屬性的判斷首先要符合國家戰略重點領域掌握了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並且利用核心數據開展主營業務。具體到能直接評價企業關鍵核心技術的重要量化指標標準就是高價值專利——企業的專利數量、研發人員數量、研發投入情況、核心技術貢獻率等都是重點審查的內容。

科創板關於核心技術專利問題的典型問詢分析(包括上市成功及上市過程中的企業)

博思遠略通過梳理上市審核流程及問詢反饋問題發現無論是主板、中小板還是實行註冊制的創業板和科創板對於企業能否最終上市成功影響最大的兩個因素分別是技術和財務兩方面的問題。特別是科創板對企業核心技術、知識產權以及高價值專利方面的審查尤為嚴格,作為代表性的案例就是安翰科技(武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審核過程中遭遇了專利訴訟,從而不得不撤回了上市申請。

1.上交所上市委對四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根據問詢回覆,報告期內發行人 2 項受讓專利系因公司前員工在離職後 1年內申請的專利被公司提起訴訟後在法院的調解下無償轉讓所得,該項專利目前運用於發行人核心技術中,對應產品為粉塵傳感器。請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中補充披露受讓專利的相關情況。請發行人説明:是否與離職人員存在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方面的約定,發行人是否存在其它未披露的技術糾紛或專利訴訟,發行人核心技術是否存在泄密風險。請發行人律師對上述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上交所上市委對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請發行人:(1)完整説明對所有終端品牌廠商的品牌獲取過程、開發週期、是否進行專利審查、依賴特定人員、驗廠、簽訂相關合同等,以及認證週期及期限;(2)説明部分終端品牌廠商不用進行專利審查或驗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恆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或通過不正當手段違規獲取終端品牌廠商認證的情形。

3.上交所上市委對無錫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8.5 根據首輪問詢回覆,發行人承擔的國家某部門某兩項科研項目依然處於中前期,暫時沒有形成新的專利等成果,也未形成新增營業收入。請發行人説明:相關科研項目的預計進展,包括技術成果、對主營業業務的貢獻等。請保薦機構就上述項目及進展情況是否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相關要求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4.上交所上市委對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12.5 根據首輪問詢回覆,公司受讓發明專利中有 5 項涉及公司核心技術,公司原始取得的發明專利為 4 項。請發行人進一步説明:(1)公司原始取得的發明專利較少的原因,與競爭對手的比較情況;相關專利的形成過程,與核心技術的關係;(2)受讓相關專利的背景及原因,專利轉讓方與公司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等是否存在關聯關係;(3)公司廢油、廢乳化液處理處置技術情況及技術來源;(4)公司是否具有獨立研發能力。

5.上交所上市委對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1. 關於德國 JAT 合作。根據首輪問詢問題 6 的回覆,發行人子公司亞特精科設立後,基於對許可技術的消化,對德國 JAT 授權的相關技術和產品進行了升級,以適用中國市場的產品技術要求。請發行人説明:亞特精科升級德國 JAT 授權的相關技術和產品是否為核心技術產品,是否存在侵犯德國 JAT 知識產權情況、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請發行人律師發表核查意見。

6.上交所上市委對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9.1 招股説明書披露,發行人部分專利為受讓取得,出讓方為發行人控股子公司湖州杭華。請發行人説明:(1)上述受讓取得專利的具體來源,與發行人所提供產品的內在聯繫,收入、利潤貢獻情況;(2)專利權屬是否存在瑕疵、糾紛和潛在糾紛。請發行人律師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7.上交所上市委對慧翰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請發行人説明:(1)公司研發中外購技術服務、專利的具體情況,外購技術服務費金額逐期快速上升的原因;(2)相關技術服務、專利對發行人研發的重要程度,公司的研發是否存在對外部人員、公司的依賴。

8.上交所上市委對浙江藍特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根據招股説明書,發行人一共有 8 項發明專利,其中 6 項被質押。根據首輪問詢回覆 12,其中被質押的 6 項發明專利中只有兩項專利屬於發行人核心技術範疇,而招股説明書第 166 頁披露的核心技術與專利對應情況時,發明專利均對應了核心技術。請發行人説明:(1)8 項發明專利中只有兩項屬於核心技術範疇的原因及合理性;(2)首輪問詢回覆 12 與招股説明書披露前後矛盾的原因;(3)列表説明發明專利在生產經營中的作用和貢獻,形成的對應主營業務收入。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9.上交所上市委對長沙興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請發行人説明:(1)53 項專利各自有效期情況,並對構建核心競爭能力的專利進行標註;(2)受讓取得的專利是否完成相關轉移登記、權屬是否清晰;(3)兩項即將到期專利在報告期內所產生營業收入、利潤及其佔比等情況,結合同類產品的市場競爭狀況披露是否將給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4)長沙興加和興悦天華各自具體情況、主營業務,專利受讓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長沙興加註銷的原因、發行人自長沙興加受讓取得的專利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5)質押給長沙匯豐銀行專利的具體情況,是否為核心競爭能力專利,在發行人核心產品、業務中的作用,及所帶來的收入佔比情況;專利質押期限情況,實現質權的情形,結合當前發行人財務狀況説明質權實現的可能性及其風險;合併上述專利在報告期內產生的收入、利潤及其佔比情況,説明上述質權的實現是否會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請發行人完善專利到期、專利質押等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揭示內容。請發行人律師、保薦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10.上交所上市委對長沙興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專利問題的問詢

問題 4.關於科創屬性和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根據問詢回覆,發行人擁有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已授權發明專利 6 項。發行人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5 項以上”。請發行人説明:上述各項專利在發行人核心技術及主營業務中的運用情況、對應收入及重要性程度,充分論證發行人是否符合《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的情形。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説明核查過程、核查方式,相關核查是否足以支撐核查結論,並據此修改並重新提交《關於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意見》。

以上博思遠略選取的案例包括已經通過問詢正式註冊、問詢中的企業,通過審查機構問詢的問題,可以發現,關於核心技術和專利主要圍繞以下幾大常見問題:

「研究」關於高價值核心專利助力企業登陸科創板IPO作用的幾點思考
「研究」關於高價值核心專利助力企業登陸科創板IPO作用的幾點思考
基於企業核心技術的高價值專利申請和佈局建議

登陸科創板是一項系統工程,作為科技創新企業從成立之初就應該遵循科技成果創新的週期規律,在核心技術研發和高價值專利申請佈局方面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特別是知識產權風險是科創板企業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項,能夠對企業的上市進程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為降低技術風險和避免專利侵權特別是針對專利的檢索分析、專利法律權屬、專利法律糾紛、專利受讓、專利法律保護期等方面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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