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控股回應訴訟:認為對方違約在先 已提出訴訟和財產保全
中證網訊(記者 張玉潔)7月10日晚間,杉杉控股在其官方微信公號發佈關於與中靜新華訴訟情況的聲明,杉杉控股方面指出,中靜新華針對杉杉控股的訴訟純屬惡意訴訟。公司將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表示相關訴訟對公司日常經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杉杉控股於2019年8月與中靜新華簽訂了轉讓徽商銀行相關股份的框架協議,杉杉控股及相關方將通過直接向中靜新華購買其持有徽商銀行股份等方式獲得中靜新華實際持有的全部徽商銀行的股份。本次交易價格為每股6.98元/股。不過徽商銀行二級市場價格一直走勢平平,截至7月10日,股價收於2.62港元/股,處於破淨狀態。
對於此次訴訟產生的原因,雙方各執一詞。中靜新華認為,杉杉控股未能按照約定於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款,且截至2020年6月1日仍未付清,因此導致交易無法進行。同時認為,由於杉杉控股違約給中靜新華造成重大損失,估算損失金額約82億元人民幣。
杉杉控股方面稱,按照協議約定,杉杉控股及杉杉集團此前已累計支付交易對價38.9億元,但由於中靜新華在辦理其持有的約2.25億股內資股過户過程中,拖延提交轉讓資料,在相關部門審批、辦理過户過程中設置障礙,時至今日仍未過户至杉杉控股名下,違背了協議約定,導致後續履約無法進行。
同時杉杉控股亦不認可“82億元”損失一説。杉杉控股表示,雙方2019年8月20日簽約時,徽商銀行H股收盤價為2.99港元/股,雙方所商定的6.981818元人民幣/股的交易價格是按照徽商銀行某個時點的淨資產數據來確定的,港股交易收盤價從來沒有成為雙方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無論杉杉控股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港股交易價格系市場競價交易所形成,與杉杉控股的履約狀況毫無關係,且2020年6月17日徽商銀行H股2.77港元/股收盤價與當時簽約時的股價相差不多,因此認為中靜新華相關損失的説法沒有根據。
雙方矛盾不斷深化。6月1日,中靜新華向杉杉控股發送了關於終止“框架協議”的通知。杉杉控股於2020年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並完成立案。
訴訟請求包括:判令中靜新華退還杉杉控股已付資金9.74億元;判令中靜新華協助辦理其名下的“徽商銀行”內資股約2.25億股股份的轉讓過户手續,並承擔因逾期未辦理過户而產生的滯納金;案件受理費由中靜新華承擔。上海金融法院已將中靜新華所持徽商銀行約2.25億股股份依法採取保全措施。
中靜新華隨後向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相同訴訟,黃山中院於2020年7月3日查封了杉杉控股和杉杉集團部分銀行賬户和資產。
杉杉控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7月6日,杉杉控股已向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將此案裁定移送給上海金融法院審理。公司目前積極與各方進行溝通,力爭儘快解決相關糾紛。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公司會積極應訴,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本次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相關的信息披露業務。本次訴訟事項預計不會對公司經營運作、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