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現行18個税種,如下表。
雖然有18個税種,但是目前通過人大立法的只有9個,分別是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車船税、環保税、煙葉税 、船舶噸税 、車輛購置税和耕地佔用税、資源税。
企業所得税法
個人所得税法
車船税法
資源税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耕地佔用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煙葉税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車輛購置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船舶噸税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環境保護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其他的9個税種還是依靠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來規定。比如《增值税暫行條例》。
雖然,我國目前現行的有效税種有18個,但是實際企業不會涉及所有的税種,不同行業可能涉及的税種也不同。
一般情況下,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印花税是標配,大部分企業都會涉及。
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資源税、土地增值税、車船税、煙葉税、契税、耕地佔用税、環境保護税這類財產行為税種,是你有這類財產或者發生這類行為才會涉及。
關税只有涉及進口的行業才會涉及,船舶噸税也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繳納。
如果要説哪個行業涉及税種最多,那麼房地產業應該是涉及最多的行業。
首先讓我們有一個關於房地產整個開發流程的涉税框架圖,然後再一一細説每一個税種。
房地產整個開發流程中涉税框架圖
一、印花税
1.企業設立階段,企業需建立會計賬簿,根據目前最新的印花税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税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税,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税;
2.企業拿地階段,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税率為0.05%;
3.企業開發建設階段,需要簽訂各類合同,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等,不同合同對應的印花税税率不同;
4.值得一提的是,這裏有個可以省税的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税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額,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額又有增值税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税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税金額)作為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因此合同中訂立的不含税價格可以少繳納税款部分的印花税。
二、契税
1.納税義務人: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
2.在企業設立階段,若接受出資人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則獲得投資的一方需要繳納契税;
3.在企業拿地之後,企業應繳納的契税=土地出讓價款*適用税率(一般適用税率為3%-5%)。
土地出讓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
4.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建設配套費若在《土地出讓合同》明確列明具體價格時,可以作為契税繳納依據。若《土地出讓合同》未列明,則不應當作為契税繳納依據,在實務過程中,須充分與主管税務機關進行溝通確認,進行合同條款設計。
三、耕地佔用税
1.納税義務人: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2.計算公式:耕地佔用税=佔用的耕地面積*定額税率。
四、城鎮土地使用税
1.納税義務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2.計算公式:城鎮土地使用税=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定額税率;
3.值得一提的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交付土地時間,若未約定,則從簽訂合同次月算起。在實務中,開發商先佔有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是具有節税效果的~
4.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截止時間為商品房出售雙方簽訂銷售合同生效的當月末,按房屋銷售相應比例核減應税土地面積,按月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税,分上下半年繳納。
五、個人所得税
這個比較簡單,按照規定,就是在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階段,若房開對拆遷的居民沒有超過進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償標準,則對被拆遷人取得的遷拆補償,免徵個人所得税,若超出了標準,則房開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税。
六、增值税
1.計算公式:增值税應納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 9%)*9%-企業當期進項税額
2.預繳方式:在企業預售階段,房開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不動產,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税。預繳税額=預收款/(1 適用税率或徵收率)*3%,適用一般計税方式的話,適用税率為9%,適用簡易計税方法的,按5%的徵收率。
3.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5月1日起,房地產行業進行了營改增,即2016年5月1日起,房開銷售房子需要繳納增值税,而不再是營業税。在《營改增暫行辦法》中規定,一般納税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税。
4.關於房地產老項目的界定:(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 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5.不同納税人開發老項目與新項目繳納增值税的情況彙總如下:
七、城市維護建設税
增值税附加税費是增值税的影子,包括城建税、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比較容易理解,其計税公式=增值税税額*(7% 3% 2%)。
八、土地增值税
1.作為房地產繳税的大頭,土增税的計税依據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
2.計算公式:應納税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税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應税收入-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税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具體計算如下:
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而扣除項目金額的具體組成如下圖:
3.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週期長,在還沒有正確計算出房地產項目增值率的情況下,為確保税款平穩,均勻的流入國庫,房地產採取先預徵後清算的徵管模式。
土增税應預繳税款=(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税税款)×預徵率
不同地方的預徵率不同,舉個栗子:
目前南寧市城區和開發區的預徵率為:(1)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徵土地增值税;(2)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普通住宅,按1%預徵土地增值税;(3)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按3%預徵土地增值税;(4)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及其他房產,按4%預徵土地增值税。,明確免徵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辦理條件。
九、企業所得税
因為涉及到收入、成本和費用的確認,企業所得税是所有税收種類中的最難理解和申報的。本文也只能拋磚引玉,簡單介紹涉及到收入的幾個基本概念:完工年度、預計計税毛利率、預計毛利額、實際毛利額。這幾個基本概念是做好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必須要明確的~
1.完工年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税處理以開發產品完工時點為分水嶺,完工前後企業所得税處理方法不同。
2.預計計税毛利率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1)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
(2)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3)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5%。
(4)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3.預計毛利額企業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所取得收入乘以預計計税毛利率,計算出預計毛利額,並調整當期的應納税所得額。
4.實際毛利額完工年度,企業根據完工開發產品的單位計税成本,計算出已售產品的計税成本,然後根據開發產品的銷售收入減去已售產品的計税成本,計算出已售開發產品的實際毛利額。
十、房產税
1.課税對象:主要為房開自持的物業,用於出租,比如公寓和商鋪。房產税一年徵收一次。
2.計算方法:
(1) 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年税率(1.2%)
(2) 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年税率(12%)
3.值得一提的是,若租賃合同約定有免租期,則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税。
4.關於房產原值的理解:簡單來説就是房產建造之初所花費的總金額。若納税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則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除此之外,還會涉及買車用車,當然還有車船税和車輛購置税。
所以,房地產公司的財務對税務知識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當然相應房地產企業財務的收入也比其他行業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