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積分”助力新能源汽車“跑起來”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兩次對外徵求意見後,乘用車新版雙積分政策終於落地。6月22日,工信部聯合財政部、商務部等五部門發佈了《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下稱“《積分決定》”),新政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次《積分決定》對現有積分政策條款進行了更新,包括明確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對生產/供應低油耗車型的企業在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給予核算優惠,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建立了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後結轉;豐富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等。

長期以來,乘用車企業每年都要接受“雙積分”考核,即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若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新能源汽車產量未達到要求標準而被記為負分,將受到暫停高油耗產品申報或生產等處罰。因此,企業需保證“雙積分”達標,或向其他乘用車企業購買積分以補償負分。

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發布《2018中國新能源乘用車市場白皮書》顯示,國內新能源積分價值遠低於預期,僅為300-500元/分。在業內人士看來,新能源正積分供大於求的結果是積分價格低,形成買方市場,不利於補貼退坡後緩解新能源的成本。

為解決此問題,《積分決定》指出,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依據本辦法自由交易,結轉有效期不超過3年。其中,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僅核算傳統能源乘用車)與達標值的比值不高於123%的,允許其當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只生產或者進口新能源汽車的乘用車企業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50%的比例結轉。

“《積分決定》的實質是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表示,按照《決定》修改的比例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佔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同時,2021-2023年正負積分市場預計能夠保持供略大於求,積分價格客觀反映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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