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現金存取新規來了!駐魯銀行機構暫不執行
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大額現金存取新規來了。央行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工作,試點期限為2年。
“大額現金管理是人民幣國際化的一個歷程,也是我國金融開放、改革的一個重大節點。”1日下午,投資金融法律專家、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在接受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央行大額現金試點新規可以更好地保護公民使用人民幣的權利,人民幣的流通自由需要一個更完善的保護機制。
央行公佈的《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顯示,從7月1日起,河北個人存取款10萬元以上需登記。10月1日起,深圳個人存取款20萬元以上、浙江個人存取款30萬元以上也開始登記。而上述三地對公賬户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
經濟導報記者隨即走訪山東部分銀行機構獲悉,駐魯銀行機構目前大額存取款不受試點新規要求,不少銀行通過手機APP即可購買大額存單等產品。“取款方面,一般預約後辦理會更順暢。因為網點每天的現金是有限的。”一家位於濟南市高新區的城商行網點大堂經理告訴經濟導報記者。
具體到此次新規中大額現金管理的對象,央行指出,大額現金管理的對象為商業銀行櫃面發生、起點金額之上、有現金實物交接的存取業務。
民眾關心的是,大額現金管理是否影響公眾存取自由?央行回應稱,不影響。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只要公眾合法依規履行登記義務,大額現金存取並不受限制。
那麼,為何要推動大額現金管理?
“大額現金監管是一個趨勢,也符合國際上的慣例。大額現金管理首先涉及反洗錢,這是很重要的。大額現金管理讓很多違法行為,特別是洗錢行為在這一環節上可以被調查取證,有利於監管。”在董毅智看來,大額現金管理也與我國税改密切相關。大額現金等級制度可能會對逃税行為無處顯現。很多歷史過往及印度等國外地區均有這一類經驗基礎。
央行此次試點明確,要全面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現金業務,探索大額現金綜合管理措施。其中,包括特定行業、企業大額取現及用現管理,個人賬户大額用現管理,個人現金收入報告,大額現金出入境監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