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18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等,從四方面進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要大力提高能源生產供應能力。通知明確,嚴格安全、環保、能耗執法,分類處置30萬噸/年以下煤礦、與環境敏感區重疊煤礦和長期停產停建的“殭屍企業”,加快退出達不到安全環保等要求的落後產能。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後產能,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大型煤炭基地產量佔全國煤炭產量的96%以上。同時,持續構建多元化電力生產格局,積極推動國內油氣穩產增產。2020年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4億千瓦左右,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均達到2.4億千瓦左右。
二是通過增加鐵路煤炭運輸、提升港口中轉能力、積極推動入港鐵路專用線及支線擴能改造、統籌推進電網建設、推動油氣管道建設、穩定進口油氣資源供應等舉措,積極推進能源通道建設。
三是着力增強能源儲備能力。煤炭方面,在推動2019年新增儲備能力任務落實的同時,引導再新增3000萬噸左右的儲煤能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2020年調峯機組達到最大發電負荷的10%;儲氣設施建設上,重點做好地下儲氣庫、LNG儲罐統籌規劃佈局,推進儲氣設施集約、規模建設。
四是加強能源需求管理,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持續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峯能力,提高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水平,建立健全能源市場體系,強化節能提高能效。據悉,今年將進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發電用煤比例,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為契機,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户挖掘調峯資源,參與系統調峯;加快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建設,推動天然氣交易中心發展,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
通知要求,要着眼應對我國能源供應體系面臨的各種風險挑戰,着力增強供應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統靈活性,強化能源安全風險管控,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為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有力支撐。(經濟日報顧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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