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違法被罰 保險銷售誤導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日訊 今日,銀保監會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監罰決字〔2022〕5號)顯示,銀保監會對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9年至2020年3月底,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在代理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保險銷售外呼業務中,存在誇大保險責任等銷售誤導行為,涉及業務13筆,保費3.90萬元。 

  綜上,銀保監會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對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罰款1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以下為原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監罰決字〔2022〕5號) 

  當事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簡稱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10號高德置地廣場夏棟C座13樓 

  負責人:張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會對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法定陳述申辯期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9年至2020年3月底,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在代理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保險銷售外呼業務中,存在誇大保險責任等銷售誤導行為,涉及業務13筆,保費3.90萬元。 

  上述事實有銷售誤導投保單明細表及保單、每單問題描述、當事人調查筆錄、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會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對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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