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間,有媒體報道稱,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向券商下發了關於開展行業薪酬管理制度調研的通知。恰逢1月6日某券商非銀分析師高調“曬224萬工資單”火爆網絡,使不少人將兩者關聯了起來。
雖然目前尚不能確定是否二者有直接聯繫,但是證券行業的高薪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每日機經濟新聞》記者從某券商處瞭解到,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券商下發《證券公司文化建設實踐評估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要求證券公司建立長效激勵,建立科學的人員考核與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1年11月,華福證券受到處罰,這也是國內券商首次因投行薪酬激勵機制不合規而受到處罰。
該通知稱,證券行業是依靠高質量人才發展的行業,健全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是公司穩定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同時也是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基礎。為了解行業對完善薪酬管理制度的意見建議,更好發揮協會的自律引導作用,現開展問卷調研,請公司按照調研提綱認真組織研提相關意見建議,並於2022年1月17日17點前反饋。
而就在1月6日,有關某證券公司非銀分析師在小紅書上“曬224萬工資單”事件火遍網絡。據網絡截圖顯示,該非銀分析師所需繳納的税額全年就達62萬,而其全年收入最低的一個月,工資也有6萬多。
畢竟,證券行業高薪是有目共睹的。比如,就2021年上半年而言,估算整個上市券商(包含參股券商的上市公司)上半年人均薪酬,得出的結論是:上半年券商行業人均薪酬為33.28萬元,月均薪酬為5.55萬元。雖然説在實際薪酬上,每家券商之間差異巨大,而且很多人都是“被平均”,但也不妨礙券商行業被貼上“高薪”的標籤,而且每年應屆畢業生對證券行業求職趨之若鶩也可證明行業的“含金量”。
因此,就在曬薪事件發生後不久,中國證券業協會就下發了關於開展行業薪酬管理制度調研的通知,這不得不讓人將兩件事聯繫起來。不過,也有券商人士認為:“二者應該沒有直接關係,前一天曝出曬薪,第二天就發調研通知,這反應速度未免太快了些。”
此外,有中型券商人士還告訴記者:“我們最近簽了新的薪酬管理制度。最近證監局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再次強調,薪酬不能和項目直接掛鈎,要結合企業文化、合規、專業勝任能力綜合打分,然後按照打分發放獎金。”
實際上,證券行業關於薪酬管理相關的問題早已有之,尤其是在投行領域。2018年實施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中明確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投資銀行類業務人員薪酬收入與其承做的項目收入直接掛鈎,應當綜合考慮其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質量、合規情況、業務收入等各項因素。證券公司應當針對管理和執行投資銀行類項目的主要人員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合理確定收入遞延支付標準,明確遞延支付人員範圍、遞延支付年限和比例等內容。對投資銀行類項目負有主要管理或執行責任人員的收入遞延支付年限原則上不得少於3年。
2021年9月,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註冊制下中介機構投資銀行業務廉潔從業監管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證券公司不得將從業人員薪酬收入與其承做或承攬的項目收入直接掛鈎,不得以業務包乾等過度激勵方式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應當在勞務合同、內部制度中明確,對存在廉潔從業違法違規行為的從業人員,可以要求其退還相關行為發生當年獎金或者停止對其實施長效激勵措施。
另外,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券商下發《證券公司文化建設實踐評估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要求證券公司建立長效激勵機制。
具體內容評估內容為:公司應構建激勵與約束並重、長期與短期兼顧的長效激勵機制,注重有效激勵與問責監督相統一。包括建立科學的人員考核與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將廉潔從業、合規誠信執業、踐行行業和公司文化理念等情況納入人員考核與薪酬管理,堅持正向引導激勵與反向懲戒約束並重。建立長期與短期兼顧的激勵機制,通過適度拉長業績考核週期、薪酬遞延等方式形成合理有效的長週期考核評價體系和收入分配機制。
此外,若是薪酬激勵過於激進,未能體現建立長期激勵機制要求的,公司文化建設考核就會被扣分。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1月3日,福建證監局對華福證券以及時任分管投資銀行業務的副總裁蔣松榮分別採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這也是國內券商首次因投行薪酬激勵機制不合規而受到處罰。
圖片來源:福建證監局網站
福建證監局稱,華福證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對投資銀行類業務承做集中統一管理不夠到位;業務人員績效獎金主要與承做項目收入掛鈎,未考慮專業勝任能力、合規情況等因素的情況。
2022年1月4日,華福證券稱,公司對上述行政監管措施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在兩個方面進行整改:一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投行事業部對各投行業務部門的集中管控,規範分公司業務承攬和投資銀行業務部門的聯動,持續做好承做集中統一管理。二是進一步完善、細化公司投資銀行業務部門及從業人員的考核及獎金髮放機制,綜合考慮專業勝任能力、合規情況等因素,進一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薪酬考核機制。
“從多個角度規範投行人員薪酬,就是為了防範一些券商薪酬激勵過於激進,僅注重能承攬承做更多的項目,忽視了項目的質量問題。”有券商人士坦言:“目前這類規範對於大型券商而言比較容易推行,他們的項目多且穩定,但對於一些中小券商來説,如果不更多考慮項目,就較難推進業務增長。”
證監會此前曾指出,註冊制試點以來,證券公司內控水平和投行業務執業質量總體有所提升,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一些證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備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項目遴選不審慎,核查把關不嚴格,內部控制不完善,“帶病申報”、“一查就撤”等問題較為突出,影響上市公司質量和行業形象。這既有證券公司內控意識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監管機制不完善、監管規則不健全的原因。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