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你瞭解多少呢?,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請看相關民法典法條~
民法典的第一百二十五條,是對股權和其它投資性權利的規定,我們首先來了解股權,股權是指股東向公司出資而享有的權利,股權是一種成員權,但是股權可以由權利人授權他人行使並且可以自由地轉讓,這是股權的特徵,股東基於股權能享有諸多的權力,主要包括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擇監督公司高管的權利還包括股息紅利參與分配的權利,公司清算後剩餘財產參與分配的權利以及對於公司章程相關內部材料的知情權和查閲權等。其它投資性權利是指出資人通過投資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商業信託而享有的民事權利主要包括信託權、各種期權多種財產權組合的權利也受到民法的保護,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其它投資性權利是與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並列的一種權利尤其不能將之與債權相混淆,例如基於保險合同享有的權利就屬於債權而不是這裏的投資性權利。
【來源:東麗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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