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1日訊 記者李華林報道:商務部今天發佈《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以下簡稱《投訴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投訴辦法》是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重要舉措。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2006年,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受理並協調處理受到行政行為侵害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暫行辦法》出台以來,各級投訴工作機構積極協調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化解矛盾和問題,對我國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平、不斷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等起到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着我國不斷擴大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工作不斷髮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對改善投資環境、更好保護其合法權益抱有更高期待。同時,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作出工作部署。在此背景下,2019年11月,商務部啓動了《暫行辦法》的修訂工作,並於今年3月形成《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徵求意見稿)》。
“《投訴辦法》涉及廣大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切身利益,受到各方面高度關注。”宗長青表示,商務部認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見建議,反覆修改完善徵求意見稿,以便更好地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關注的問題。例如,針對中國美國商會、中國歐盟商會、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等提出的拓寬投訴人範圍的建議,新的《投訴辦法》將未設立企業但開展投資的外國投資者納入投訴主體,同時增加商協會可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問題的條款;針對世界銀行、中國歐盟商會、英中貿易協會等提出的應允許投訴人在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時可向上一級投訴工作機構投訴的建議,新的《投訴辦法》就不予受理決定或投訴處理結果有異議的作出明確規定等。“通過完善外商投訴工作機制和制度,及時推動解決外國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將更加有利於促進中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關係,更好地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宗長青説。
據介紹,新的《投訴辦法》分為總則、投訴的提出與受理、投訴處理、投訴工作管理制度和附則五章,共33條。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表示,相比2006年制定的《暫行辦法》,《投訴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投訴工作制度,投訴事項範圍更加全面,投訴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投訴工作規則更加清晰,權益保護制度更加有力。
作為我國新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投訴辦法》如何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受到關注。“此次商務部出台《投訴辦法》,就是要回應各方面的關切,完善操作層面的具體規則,保障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投資保護方面的有關制度能夠落到實處。”蔣成華表示,相信《投訴辦法》的出台將為今後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水平、切實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剛發佈的《投訴辦法》,全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設在商務部投資促進事務局,其職責權限進行了新的界定,定位也更加明確。據商務部投資促進事務局副局長李勇介紹,當前投訴中心的主要職能有受理外商投資企業在華投訴、投訴預防、投訴工作管理與政策建議報送4個方面,將更好地依法依規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外商投訴中的各項合法權益,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當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持續蔓延,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逆全球化回潮的國際環境下,公佈實施新的《投訴辦法》,既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外資工作部署、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的重要舉措,又是我國長期加大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繼續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宣示,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宗長青表示,未來將從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健全全國投訴工作網絡、加強投訴工作培訓與交流、加大投訴工作指導督促力度等方面着手發力,確保《投訴辦法》相關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