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眾泰(000980.SZ)公告,金華中院依裁定批准《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實施:
一、眾泰汽車的獨立法人主體資格將繼續存續。
二、眾泰汽車現有總股本20.28億股。以眾泰汽車現有總股本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15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票,共計轉增30.42億股。轉增完成後,眾泰汽車的總股本由20.28億股增至50.69億股(最終轉增的準確股票數量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的司法協助通知書載明的內容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的數量為準)。前述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進行分配和處理。其中:10.14億股分配給眾泰汽車及眾泰系8家公司的債權人用於清償債務;20.28億股由重整投資人江蘇深商及/或其指定的關聯方和財務投資人有條件受讓,重整投資人和財務投資人受讓股票所支付的對價部分作為償債資金用於清償重整計劃規定的債權、部分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改善經營能力等。
三、眾泰系8家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全資子公司,是眾泰汽車整車板塊業務中主要的經營實體,是原眾泰汽車主要的營業收入和利潤來源,重整投資人蔘與眾泰汽車重整主要目標是使眾泰汽車業務與資產具備持續經營能力,該等公司現已進入破產程序且處於資不抵債境地,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眾泰汽車對眾泰系8家公司享有的出資人權益將被調整為零。為使眾泰系8家公司繼續保留在上市公司體系內,在償還債務與保留經營性資產中實現平衡,實現上市公司重整效果最優化,在眾泰汽車重整計劃草案獲得各表決組表決通過並經法院裁定批准的基礎上,將結合重整投資人的意見與建議,分別向眾泰汽車及眾泰系8家公司提供部分轉增股票和現金以清償其債務,實施統籌重整。重整償債資源在眾泰系8家公司的分配因不影響眾泰汽車本級的償債方案,對本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通過沒有影響。眾泰汽車本級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准後,即可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票,不受眾泰系8家公司的重整結果及進度影響。
四、有財產擔保債權在對應擔保財產的評估價值範圍內優先受償,其中:
(一)有財產擔保債權對應質押保證金的,相應質押保證金不納入重整資產範圍,由相應的質押保證金優先清償,未能受償的部分將按照普通債權受償方案獲得清償。
(二)有財產擔保債權對應的擔保財產未納入重整資產範圍的,將予以處置變現,則相應有財產擔保債權以擔保財產處置所得款項淨值優先受償,未能受償的部分將按照普通債權(若依法享有普通債權)受償方案獲得清償。
(三)有財產擔保債權對應的擔保財產未處置變現的,則就擔保財產評估值範圍內的債權,在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准後以現金方式予以留債分期清償,超出擔保財產價值的債權轉為普通債權(若依法享有)並按照普通債權受償方案獲得清償。
五、普通債權按如下方式清償:
(一)每家普通債權人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債權部分:在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清償完畢。
(二)每家普通債權人超過10萬元以上的債權部分:以股票方式清償,每100元普通債權分得約7.70416025股眾泰汽車A股股票(若股數出現小數位,則去掉擬分配股票數小數點右側的數字,並在個位數上加“1”),該部分普通債權的清償比例為100%。債權人自受償轉增股票之日起六(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眾泰汽車股票。
眾泰汽車及眾泰系8家公司因相互擔保、為第三方共同提供擔保、作為共同債務人而形成的債權,對於有眾泰汽車及眾泰系8家公司財產擔保的,先按照有財產擔保債權受償方案受償,再在主債務人處受償。債權人在一家或幾家公司的破產程序中獲得100%清償後,其他債務人將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六、已向管理人申報,但因涉及未決訴訟等原因而尚未經管理人審查確定的債權,按照其申報金額進行相應預留,其債權經審查確定之後按同類債權受償方案予以清償。
七、根據統籌重整原則,在本次重整中,眾泰汽車與其各級子公司之間、各級子公司相互之間的關聯債權不佔用眾泰汽車及眾泰系8家公司的償債資源,不在重整計劃中安排清償。關聯債權將在重整完畢後根據上市公司整體生產經營情況妥善解決。若眾泰汽車及眾泰系8家公司中任意一家公司的重整計劃未取得法院批准,則上述約定失效,各關聯方均可依法向未重整獲批的公司主張權利。
八、在法院裁定受理眾泰汽車重整之日滿三年後,若預留的償債資源經分配後仍有剩餘的,則剩餘的償債資金將用於補充眾泰汽車經營性流動資金;剩餘的償債股票進行公開處置,處置變現價款在支付相應的處置成本後用於補充眾泰汽車經營性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