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證券資管、投行違規,相關負責人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3月29日,北京證監局分別發佈了對高鶴和李虎出具監管談話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華融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部分產品投資決策不審慎,風險管控不到位,投資對象盡職調查不紮實,重大事項未披露等問題。上述問題的發生和存續貫穿,高鶴任職華融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相關部門負責人、分管資管業務的總經理助理及副總經理期間,且高鶴曾實質履行相關審批職責,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北京證監局決定對高鶴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華融證券資管、投行違規,相關負責人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存在業務制度體系不健全,收入遞延覆蓋不全面,專職合規人員配備不足,部分項目獨立性及執業質量欠缺等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李虎作為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分管高管,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李虎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華融證券資管、投行違規,相關負責人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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