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方麗 見習記者 王佳霖
受監管處罰後,乾道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正被基金公司“組團”解約。
9月24日,諾安基金宣佈終止乾道基金銷售辦理諾安旗下基金的銷售業務。在諾安之前,中融、華泰柏瑞、中信建投、華安、東方、泓德、浦銀安盛已紛紛宣佈暫停或終止與乾道基金銷售的銷售業務合作。
據悉,乾道基金銷售曾於2022年7月11日被北京證監局處以“暫停辦理相關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自其受罰至今,管理基金的數量由1229只下降至852只,縮水幅度達30.7%。
實際上,基金公司正加強對第三方代銷機構的考量。業內人士認為,自2020年10月1日,被稱為“基金銷售最嚴新規”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監管對基金銷售機構的要求趨嚴。基金公司加強對代銷機構的選擇,有助於防範風險,保護持有人利益。
因八項問題被監管處罰
公開信息顯示,乾道基金成立於2015年,是一家提供在線基金銷售、投資理財的金融服務公司。2022年7月11日,北京證監局對乾道基金銷售及公司總經理董雲巍出具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乾道基金銷售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以下八項問題:
一是移動端APP部分頁面信息展示有誤,且不具備披露基金從業人員信息等功能,不符合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相關要求;
二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足20人;
三是業務部門之間缺少必要的物理隔離和人員配備,內部控制不健全,相關制度更新不及時;
四是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納入考核評價體系;
五是未設立專門的合規風控管理部門;
六是業務開展獨立性不足,與關聯方乾道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道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混同情況,高管人員在關聯方乾道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擔任經營性職務;
七是財務狀況不佳,投資於高流動性資產的淨值低於2000萬元;
八是未及時向北京證監局備案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事項。
北京證監局判定乾道基金銷售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決定對乾道基金銷售採取責令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第五十四條涉及的全部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具體來看,自7月11日起的三個月內,乾道基金將不能接受接受新投資人開立交易賬户申請;不能簽訂新的銷售協議,增加銷售新產品;不能辦理公募基金份額認購、申購或者私募基金份額參與。
迎來“解約”潮
乾道基金銷售於2022年7月11日受到北京證監局處罰後,各家基金公司紛紛宣佈結束與之開展的業務合作。
於乾道基金銷售受處罰一週後(7月18日),就陸續有基金公司宣佈暫停與其開展的銷售業務合作。平安基金、中融基金、華泰柏瑞基金、中信建投基金、東方基金等在7月份宣佈暫停與乾道基金的銷售業務合作;泓德基金於8月19日、浦銀安盛基金於9月10日、諾安基金於9月24日宣佈終止與乾道基金的銷售業務合作。
“解約”潮衝擊之下,乾道基金銷售代銷的基金數量大幅縮水。據wind統計,截止7月11日,乾道基金銷售代銷基金的數量為1229只;而9月25日,其代銷的基金數量已下降至852只,下降幅度高達30.7%。
因被監管處罰迎來“解約”潮,導致代銷基金數量大幅縮水的不止乾道基金銷售。7月12日,微動利基金銷售同樣被北京證監局處以“暫停辦理相關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據wind統計,截止7月12日微動利基金銷售代銷基金的數量為1094只;而9月25日,其代銷的基金數量已下降至532只,下降幅度高達51.4%。
喜鵲財富基金被罰前後代銷基金縮水幅度更甚。2022年7月7日,西藏證監局處以其“暫停辦理相關業務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當時喜鵲財富代銷基金的數量高達1768只;而截止9月25日,其代銷基金數量已下降至519只,降幅達70.6%。
監管趨嚴
基金公司加強對代銷機構的考量
基金公司正加強對第三方代銷機構的考量。以浦銀安盛為例,除了乾道基金,其9月以來還暫停了與上海有魚基金銷售、北京創金啓富基金銷售、北京虹點基金銷售、北京錢景基金銷售等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合作。
基金公司此舉或與監管趨嚴有關。2020年10月1日,被稱為“基金銷售最嚴新規”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實施開始實施,監管對基金銷售機構的要求趨嚴。《管理辦法》對各類基金銷售機構的註冊處、業務規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等事項進行了細緻規定。
而基金代銷行業“馬太效應”尤為明顯,部分中小型基金銷售機構在銷售實力和內部治理方面,難以望大型機構之項背。
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排名前一百的基金代銷機構中,共有20家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這20家機構保有約三萬億非貨幣市場公募基金。前三名螞蟻基金、天天基金、騰安基金共保有2.2萬億,合計佔比73.3%;而20家的最後一名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非貨幣市場公募基金規模僅為43億元,未上榜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管理規模更小。
在此背景下,基金公司加強對代銷機構的選擇,“有助於防範風險,保護持有人利益”,業內人士表示,三方代銷機構是基金傳統銷售渠道的重要補充,但現在代銷機構良莠不齊,很多持牌機構其實銷售實力並不強,但會給基金公司帶來較高的運營成本。尤其是一些不規範運作的代銷機構,一旦被監管處罰,對基金公司的影響也比較大。
基金公司加強對第三方的考慮,在引入代銷機構的時候,會多方面考量它的銷售實力、合規性等,而不是如過去一樣“野蠻發展”。從結果來看也是如此,隨着監管趨嚴,目前越來越多的基金公司會與更多負面纏身的代銷機構解除或暫停合作。
“目前我們對代銷機構的依法合規經營狀況和經營能力持續保持關注,一旦發現代銷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合作將會更加謹慎,根據合同約定不排除暫停合作的可能性,以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維護行業風氣。”而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公司在進行代銷機構准入時會進行全方位的盡調,重點關注合作機構的股權結構、合規誠信記錄、財務狀況、合規管理及反洗錢機制、人員資質、經營管理能力、銷售能力及保有量等。
此外,有基金分析師表示,第三方代銷機構總體基本實力差異較大,不少第三方機構綜合實力較弱,基金公司在挑選合作平台時應當關注相關機構的綜合實力。
編輯: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