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投行低價競爭不能砸穿履職底線

  新華社上海1月22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徐蔚)業務能力同質化之下,投行承銷競爭激烈。有的承銷機構摸索出一些“門道”來,在能“撐門面”、衝規模的大體量或優質發行人項目上壓價拼搶,在低評級或者後續項目上再爭取賺錢回本。這類先賺吆喝再賺錢的低價競爭策略,在債券承銷領域已屢見不鮮,還出現向股權承銷領域蔓延的趨勢。

  從競爭策略看,以降價來展業佈局無可厚非。關鍵是,低價競爭不能砸穿了“履行看門人職責”“保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這兩條底線。

  在債券承銷領域,投行的價格戰早已打了多年,“萬分之一”“十萬分之三”……承銷費率新低不斷。而在IPO項目承銷方面,投行的價格戰雖不常見,但也不是沒有過“地板價”。如2018年時,某IPO項目的保薦機構招標結果顯示,一家大型券商的保薦費報價低至5萬元、承銷費率報價僅萬分之五。

  低價競爭背後,也顯露了投行承銷的諸多隱秘規則——在大項目上壓價拼規模、打名氣,已是業內默認的打法。

  一方面,大項目的募集資金規模會比較大,有利於券商提升投行業務排名;另一方面,券商投行以更低的價格承攬項目,背後亦存在“放長線釣大魚”的考量,寄望於後續帶來的業務價值。

  然而,低價競爭並非長久之計,於市場無益,對行業更不利。低價競爭的後果是收入大幅下降,券商獲利很少甚至會賠本。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其對保薦項目的投入與付出不會縮水,保薦質量不會出現滑坡?

  若低價搶奪市場的策略成為風氣,一旦某些投行以降低執業質量為代價來降價競爭,則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擠走以高標準執業的投行,項目出問題的風險也會增加。

  投行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之一。註冊制背景下的資本市場,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自律監管機制,要求保薦機構具備更高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對投行而言,市場化的合理收費標準是保證項目質量的前提。相比通過大幅降低價格來爭取客户,投行應該更注重提升業務能力水平,為市場把好關、看好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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