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央行: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吳雨)中國人民銀行15日公佈的公告明確要求,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
為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結合《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人民銀行發佈了2020年第18號公告,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
公告明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公告聚焦公眾日常生活消費的高頻場景,明確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基本公共服務、交通運輸、大中型商業機構、小微經濟主體以及線下無人銷售、線上網絡經營等不同現金收付主體、不同場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現金收付要求,進一步釐清了拒收現金行為邊界。
根據公告,對於涉及民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煤氣等公共服務類收費,收費單位或其委託代收機構要具備人工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員值守並收取現金;鐵路、道路客運等交通運輸單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娛樂行業等的大中型商業機構,應具備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現金機具收取現金。
此外,人民銀行表示,對涉及公共服務、民生以及公眾關注度高、影響範圍大的拒收現金主體,將嚴肅整治。公眾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