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或遭民事追責 各方合力實現常態化退市
康得新退市已成定局!3月1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康得新退市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康得新對2015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更正後的報表顯示連續四年淨利潤為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扣除處罰認定的造假金額後,相關財務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對於康得新退市中的投資者保護,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啓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這也就意味着,康得新或許將面臨投保機構參與的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的追責。
“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被寫入近日獲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市場人士認為,建立常態化的退市機制,需要市場各方形成合力來共同克服阻力,應退盡退並不意味着一退了之,而是要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立體化追責。投資者應通過合法途徑來切實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虛增利潤近年來最高 康得新造假手法極為隱蔽
據證監會調查,康得新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並通過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22.43億元、29.43億元、39.08億元、24.36億元,合計虛增利潤115.3億元。
“115.3億元的虛增利潤是近年來最高的,也是最嚴重的造假案。”業內人士表示。
據記者瞭解,康得新的造假手法極為隱蔽,屬於純粹的虛構業務型造假。在生產端,公司虛構的業務沒有對應的真實採購、生產。在銷售和資金端,為了匹配虛構的業務,公司會對虛構業務安排相應的資金劃轉。
有關人士表示,北京銀行的錢被歸集到集團公司之後,通過集團公司控制的其他賬户,平均經過5道、6道資金劃轉,劃到公司體外,再劃到每一筆虛增收入、利潤所對應的虛假銷售客户,偽造成回款。“公司大多不會掛應收賬款,而是偽造成真實的銀行資金銷售回款,重新回到公司賬户。從賬面來看,虛構的業務都收到了錢,所以看起來就像一筆真實的業務。而且,為了讓這些虛假業務看上去像真的一樣,公司還虛構了相應的運輸費用和研發費用,以免露出破綻。”
針對個別投資者質疑大股東康得集團佔用康得新大量貨幣資金的問題,經調查認定,康得新北京銀行賬户主要是為了配合財務造假,便於完成虛假銷售收入回款。
2018年末該賬户顯示餘額122億元,是累計歸集金額,並不是真實的銀行存款餘額。虛假銷售收入回款打入北京銀行賬户後,被歸集到康得集團賬户再被循環用於造假所需虛假銷售收入回款,故未有證據證明大股東單方面佔用康得新資金。
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需市場各方形成合力
去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同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發佈退市新規。資本市場常態化退市的制度基礎不斷夯實。市場人士認為,此次退市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有助於構建與註冊制理念相匹配的退市機制,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加快出清殭屍企業,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除康得新外,今年還有8家上市公司確定強制退市,6家為面值退市,2家為財務退市,均已收到交易所終止上市的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是貫徹中央深改委部署要求的重大改革舉措,有助於加速市場優勝劣汰,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但是,由於退市觸及多方“奶酪”,所以退市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可能遭遇多重阻力。近日,康得新披露追溯調整後的年度報告後,網上有個別人發佈消息質疑該案結論,並舉報監管部門人員。
“自2月28日康得新披露追溯調整後的年度報告以來,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大量散佈不實有害信息,惡意造謠誹謗,抹黑監管政策和稽查執法,攻擊退市制度改革,甚至對監管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誣告陷害,妄圖混淆視聽、誤導公眾、擾亂市場正常秩序。”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個別投資者在公司多次提示存在退市風險的情況下,仍在大量買入此股票,並帶頭滋事誹謗。上述行為本質是意圖向政府和監管部門施壓,拖延和干擾康得新退市進程,從而達到其個人目的,進而牟取不當利益。
“整體而言,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過程中,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長期以來國內資本市場呈現‘退市率低’的特徵,其中原因一方面在於制度建設不夠健全和市場監管不夠有效;另一方面也與一些上市公司採用多種手段進行規避有關。”有關專家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當前,國家正有序推進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退市制度改革過程中,需要在綜合考慮各方建議和利益的基礎上,讓市場各方形成合力來共同克服阻力,推動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有序、有效推進。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將會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退市過程中出現的對抗監管、不正當維權甚至煽動羣體性事件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確保退市改革平穩推進,努力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開展民事追責 投資者需依法維權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仍有可能一些投資者會因為投資退市股票而蒙受損失。在這樣的事件發生後,投資者應理性依法維權。即使出現問題,也要嚴格依照法律維權,不要出現惡意攻擊、造謠、煽動鬧事等非法行為,通過合法途徑來切實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有關專家表示。
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也是推進退市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康得新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權益保護,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將積極支持康得新投資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啓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並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
實際上,近年來,投資者索賠方式和索賠對象不斷豐富和拓展,據落地案例,指使或實施財務造假的公司高管、未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已經被判承擔連帶責任,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大幅提升。
如2019年11月份,投服中心首次提起的對大連控股證券支持上訴獲得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支持,大連控股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代某被判承擔虛假陳述損害賠償責任,大連控股、時任財務總監周某林承擔連帶責任。投服中心表示,首單“追首惡”支持上訴獲勝,對於一些法院在類似案件中不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個人列為被告,甚至勸説投資者撤回對個人追責極具意義,釋明瞭類似案件中上市公司在賠償投資者損失後,向主要責任人員追償的司法審判基礎。
去年7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代表人訴訟制度分為傳統加入型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和聲明退出型的特別代表人訴訟,便利投資者提起和參與訴訟,降低維權成本。同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投服中心發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特別代表人訴訟業務規則(試行)》,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激活。
在實踐中,普通代表人訴訟已經取得進展。去年12月底,杭州中院對五洋債欺詐發行案進行一審判決,這是國內首起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公司債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標誌意義。據法院判決,公司實控人陳某某、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對五洋建設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在10%範圍內、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在5%範圍內對前述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總額超過7.4億元。
“退市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工程,強調應退盡退並不意味着一退了之,而是要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立體化追責。”湯欣表示,新證券法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構建了全方位的投資者保護體系,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暢通的渠道。風物長宜放眼量,市場各方應當共同致力於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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