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集團公司監管新規落地 明確可投企業類型和比例限制

  新華社上海12月1日電 《上海證券報》1日刊發題為《保險集團公司監管新規落地 明確可投企業類型和比例限制》的報道。文章稱,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辦法》強調,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應堅持保險主業原則,並進一步明確了保險集團可投資企業類型和投資比例限制,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説,近年來,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有監管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保險集團發展和監管的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截至2020年末,我國共有13家保險集團,總資產22萬億元,保險集團及其所屬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主體中佔據主導地位。

  《辦法》中最重要的內容是,提出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應堅持保險主業原則,並對投資比例進行了限制。《辦法》稱,在尊重子公司及其他成員公司獨立法人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對全集團的股權投資進行統籌管理,防止無序擴張。《辦法》同時完善了非保險子公司監管,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範圍和相關條件。

  銀保監會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有助於推動保險集團聚焦保險主業,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辦法》同時彌補了保險集團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空白,引導保險集團建立規範、有效的非保險子公司管理體系,並通過投資非保險子公司優化集團資源配置、發揮協同效應、提升集團整體專業化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保險主業發展。

  《辦法》還加強了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同時增設“風險管理”章節,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33 字。

轉載請註明: 保險集團公司監管新規落地 明確可投企業類型和比例限制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