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訊 王鴻 12月15日,中國海外發展發佈公告,深圳領潮(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訂立以下供應鏈管理協議:
1. 與鄂州中建(一間由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50%及中建股份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50% 的公司)訂立錦城國際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中海·錦城國際項目向鄂州中建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2. 與新疆中海(一間由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60%及中建股份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持有40%的公司)訂立雲鼎大觀04區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中海·雲鼎大觀04區項目向新疆中海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3. 與新疆中海訂立雲鼎大觀09區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中海·雲鼎大觀09區項目向新疆中海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4. 與新疆中海訂立雲鼎大觀12區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中海·雲鼎大觀12區項目向新疆中海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5. 與新疆中海訂立雲鼎大觀13區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中海·雲鼎大觀13區項目向新疆中海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6. 與新疆中海訂立紫雲閣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中海·紫雲閣項目向新疆中海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7. 與新疆中海訂立紫雲閣二期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中海·紫雲閣二期項目向新疆中海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8. 與鄭州海捷(一間由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65%及中建股份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35%的公司)訂立鄭政出(2016)149號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鄭政出(2016)149號項目向鄭州海捷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9. 與福州海建(一間由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50%及中國建築國際與中建股份分別持股75%及25%的公司持有50%的公司)訂立錦園全期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錦園全期項目向福州海建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及
10. 與深圳海清(一間由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50%及中國建築國際的全資附屬公司持有50%的公司)訂立慧智大廈協議,根據該協議,深圳領潮同意就中海慧智大廈項目向深圳海清提供供應鏈管理服務。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就股東而言,供應鏈管理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於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並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