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9月22日,深圳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經查,深圳市前海展華創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展華創富基金”)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按私募基金合同約定向嘉世展華優選八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展華創富精選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長安-謙欣展華量化壹號私募期貨投資基金、謙欣展華股票多頭私募投資基金、展華遠航一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嘉世展華優選六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展華致遠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的部分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深圳證監局認為,上述情形違反相關規定,決定對前海展華創富基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董坤自2021年2月7日至今擔任展華創富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因此深圳證監局對董坤同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