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交所通報2020年滬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查處情況。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發出公開譴責43份,同比增長7.5%;公開認定47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比增長88%。其中,對涉及嚴重惡性違規的主要責任人共6人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如,*ST富控年報被年審會計師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並出具否定意見,公司未按監管要求及時糾正,主要責任人被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此外,發出通報批評110份,同比增長6.8%,發出監管關注122份,同比增長15.09%。紀律處分與監管關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長20%;處理董監高556人次,同比增長4.32%;處理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長26.76%。
針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上交所去年處理8家39人次,機構家數增長100%,人數與上年持平。
本週一(11日),深交所也公佈,去年共作出227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其中222份涉及上市公司監管,5份涉及債券監管。上市公司監管方面,處分公司120家次、中介機構責任人員4人次、其他責任人員706人次;債券監管方面,處分債券發行人5家次、責任人員10人次。
“處分數量、處分力度較2019年進一步提升,延續從嚴監管態勢,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秩序。”深交所稱,227份紀律處分決定書中,涉及違規集中在信息披露違規、規範運作違規、證券交易違規三個方面,數量佔比約42%、37%、21%。
來源:周到上海作者:曹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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